现售与预售合同所涵盖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即销售条件上的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预售,开发商需投入其开发建设项目中的资金,占到整体工程总投资额的比例需达到了25%及以上,然而,对于商品房现售,则需要商品房屋已经顺利通过了相应的竣工验收程序。
其次,其面对风险的程度亦有所区别。如在预售合同时期,可能因为某些不可预测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或政策变更等,使商品住宅无法按照预期顺利建造或交付完成,从而导致购房者实际上未能完全获取商品住宅的所有权,由此可见,与现售商品房相比,预售商品房带给购房者的风险相对较大。
此外,这两种类型的合同的交房时间也有所不同。预售商品房的交房时间,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待商品住宅修建完成后再进行交房流程;
然而,对于现售商品房来说,交房过程非常便捷,只需在签订完合同之后,即可立即办理交房事宜。
关于商品房现售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保证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其次,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性。
再次,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以保证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的合法性。
第四,必须已通过竣工验收,以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第五,拆迁安置工作必须已经得到妥善落实,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必须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以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最后,物业服务方案必须已经得到落实,以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影响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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