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父亲患了重病,长沙的李女士将名下的一套房子进行售卖。眼看就要交房了,可是房客却不愿离开。李女士多次上门协商,房客不仅不搬还让李女士赔偿三万的装修赔偿。
李女士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答案是不需要。
按照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好了李女士可以卖房,房客也同意,只要李女士提前通知了房客,就不算违约,租户不能要求赔偿。
但是李女士虽然通知了房客准备出售,但要先问一下房客是否要购买,房客只有在15日内不明确表示购买,李女士才能出售房屋,否则就侵犯了房客的优先购买权,房客可以要求李女士给予赔偿。
对于三万元的装修钱,李女士是否需要赔偿给租客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所以如果租客是没有经过李女士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装修的话,那李女士无需支付其装修补偿,而且李女士还可以要求他们将房子恢复原状;如果他们的装修行为给李女士造成了损失的话,那李女士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反之,如果租客装修是经过了李女士的允许的话,那对于装修后添置的东西如果无法带走的话,他们可以要求李女士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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