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的税收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0:23:29 449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税务行政诉讼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进行,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期限”对于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能否胜诉至关重要。

一、计算税务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时应注意什么?

1.“期限”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在计算期限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指定的条款进行,不能主观臆断,自以为是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例如,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就不能理解为半个月,因为二者计算出来的时间有时不完全相同。同样的,3个月绝不等同于90天。税务行政诉讼的双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正确计算“诉讼期限”。

2.“期限”以时、日计算时,“期限”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不论期限开始的当时或者当日还剩余多少时间,都应从下一个小时或者第二日算起。

3.“期限”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限”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限”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限”届满的日期。

4.“期限”届满顺延。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这里所说的节假日是指法定节假日,如星期六、星期天、国庆节、春节等。

5.“期限”不包括在途期间。

所谓在途期间,是指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司法文书,或者当事人邮寄诉讼文书,邮件运行途中所用去的时间。只要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以邮局的邮戳为准,不算过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税务机关税收征收法》有哪些规定
    一、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税,不得开征、停征、多征、少征、预收、预收,(二)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不得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向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出具代扣代缴、代收税款证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出具完税证明。纳税凭证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4.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收入库预算水平向国库缴纳所征收的税款
    2023-05-07
    207人看过
  • 疫情期间税收的新政策有哪些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
    2023-06-12
    98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期间有何规定?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则诉讼时效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未注明还款日期的,表明该合同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什么是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依法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向其约定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7-01
    109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规定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那么?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
    2023-06-27
    349人看过
  • 涉税收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流程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定程序。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首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其正式的法定程序包括:(1)宣布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加人名单,告之当事人权利;(2)法庭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并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当事人各方向法庭提供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3)法庭辩论。由当事人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根据,批驳对方观点和论据。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及其代理人发言,最后由双方展开辩论。(4)合议庭评议。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作为独立审判机构,通过民主讨论来认定事卖,确定适用法律,决定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5)宣告判决。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以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护
    2023-02-26
    494人看过
  • 税收强制诉讼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一、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是怎样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末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1、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从事生产、经
    2023-02-22
    355人看过
  • 涉外税收诉讼的判决结果有哪些?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一、税收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
    2023-06-21
    257人看过
  • 房产税的征期和征收标准有哪些规定?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租赁房产税率是多少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2023-07-03
    379人看过
  • 税收行政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2023-06-23
    355人看过
  • 税收复议诉讼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税收复议诉讼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
    2023-05-22
    451人看过
  • 税收复议诉讼的法规规定申请复议的时间是什么?
    一、税收复议诉讼的法规规定申请复议的时间是什么?申请复议的时间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国家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2.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二、申请复议的条件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其合法
    2023-06-19
    249人看过
  • 检查税收征收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几年
    税务查账的时效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一、税收征收的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
    2023-03-29
    268人看过
  •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包括哪些1、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包括如下:(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诉讼费用包括哪些诉讼费用包括如下: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023-08-08
    360人看过
  • 离婚情形有哪些诉讼期限规定
    和离婚相关的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
    2023-04-26
    7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诉讼期只有法定期间一种吗,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13
      诉讼期不是只有法定期间一种,还有人民法院指定期间这两种。诉讼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计算方法以邮件上的邮戳为准。
    • 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诉讼期间股权变动有限制,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7
      诉讼期间股权变动的限制有: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2023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19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诉讼费的收取有哪些规定,2023最新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9
      诉讼费的收取的规定有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但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