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未支付补偿金明光电信举证不能被判败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5:34 409 人看过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支付员工杨利琴经济补偿金6900元、工资4830元。

杨利琴于1992年到明光市邮电局张八岭营业部工作,1995年4月经批准调入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下属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工作。1998年,邮政和电信分营,杨利琴仍在该单位工作,并多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2004年因劳动服务公司改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明光电信分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向杨利琴出具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4年3月23日,杨利琴与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市场拓展部签订一份农村统包责任制代办电信业务三代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代收、代营的方式,代办酬金数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费用如何支出,满勤奖如何发放等事项,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电信明光分公司要求与杨利琴再签订一份同样内容的协议书,杨利琴不同意,但仍在继续工作,并获得2004年度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5年7月,杨利琴回家不再上班。2005年12月26日,明光市社保服务中心为杨利琴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2008年4月,杨利琴听说电信明光分公司发放经济补偿金,多次向公司索要未果,2008年6月,杨利琴提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未予受理。杨利琴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杨利琴系电信明光分公司下属单位劳动服务公司职工,2004年企业改制时,劳动服务公司被注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公司应当提供杨利琴的工资表而未能提供,也未能提供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因此,对杨利琴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照月工资690元计算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劳动关系解除后,杨利琴仍在该单位继续上班,直到2005年7月,故电信明光分公司应当支付杨利琴2005年1月至2005年7月的工资483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不能证明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应付赔偿金
    单位以职工汤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其,却又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终被仲裁委裁决支付汤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汤某于2002年10月开始到济南市某大酒店从事厨师工作。2007年5月2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2008年3月12日,汤某因患急性肠胃炎打电话向酒店厨师长请假1天,但当日酒店便将其辞退,并于2008年3月25日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酒店称,将汤某辞退的原因系其随意请假、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提交了《》及单位两名员工的证言拟证明其主张,但证人未出庭。根据汤某提供的证据,他月工资为1600元。在与酒店多次协商未果后,汤某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仲裁委员会,要求该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
    2023-06-09
    99人看过
  • 保证金未支付是否会影响解除合同?
    保证金没交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分别是: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2、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有什么区别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区别: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
    2023-07-02
    251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会被判支付赔偿金吗
    解除劳动关系要走合法程序,用人单位要是没有走合法程序的,需要付经济赔偿金给劳动者,相反,劳动者离职为通知公司的,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的,也要付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4
    445人看过
  • 未支付租金则必须解除合同吗
    看合同中的规定,如果没有则看是否符合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就可以向租赁方发个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在到达租赁人时生效。一、拖欠租金起诉流程租金的起诉流程如下:(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但是该被告为不适格的被告。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更换适格的被告。如果原告拒不更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
    2023-02-15
    326人看过
  • 解除聘用合同单位应支付哪此补偿金
    解除聘用合同单位应支付哪些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及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及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考核后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这三种情形的共同点是解聘都由聘用单位提出,如果受聘人员个人提出解除合同都不会补偿的。这和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情形大不相同。但以上是人事部的规定经过国务院同意的,也可看作是国务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2023-03-06
    1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未足额支付的工资能否得到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仲裁申请程序:1.劳动仲裁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不收费2.投诉时需携带劳动者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工作证、劳动合同等3.涉及劳动监察投诉时,填写投诉申请表(劳动监察有申请表)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很快就会有结果。如果是有深层次问题的公司,需要看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情况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您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将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您需要按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
    2023-05-07
    276人看过
  • 公司支付的解除合同补偿金交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范围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一、公司解散补偿金的赔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现行政策规定,
    2023-02-13
    340人看过
  • 未经协商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向某在一家公司研发中心任工程师一职,约定5年。由于公司效益滑坡,调整岗位,撤销了研发中心,并向向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在向向某多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了与向某的劳动合同。向某觉得公司将我解聘之前,并没有征求过向某是否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意见,便单方将向某解聘,是违法。请问向某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向某来信反映,公司未经与向某协商,单方解除与向某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向某支付赔偿金。
    2023-06-09
    220人看过
  • 原告“举证不能”,败诉!
    举证不能,要承担后果。近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宗委托合同关系案。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依法不予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讨欠款35250元1992年10月9日,被告湛江市某某局聘请原告陈某某代其报建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一处基建的立项、规划许可等工程项目的工作。通过原告努力,有关银行、职能部门先后于1992年11月8日批准同意立项报建,并于1992年12月23日办理了项目投资许可。相关的全部资料原件取得后即时转交给了被告。原告除1993年赤坎北桥河国家改建工程停滞等候规划时间外,其余时间全部为被告委托的事务工作。在报建过程中,相关的报批表、申请报告和公函都是原告代为拟稿,被告盖章。1998年6月1日,双方同意解除委托代理事项,被告同时向原告出具了欠原告35250元人民币的字据,并写明利息从1996年3月1日起按该欠款月利息1.1%计
    2023-06-06
    496人看过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拒付经济补偿金“一裁终局”公司败诉
    【案情回放】2010年3月1日,张某被某建筑设计公司聘用,担任该公司项目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按月为张某发放工资3500元,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2011年9月22日,张某发现该公司未为其发放防暑降温费,便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防暑降温费发放问题。不料双方发生矛盾,最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拒不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为此,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防暑降温费共计7360元。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按照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定做出裁决,由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防暑降温费7360元。该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张振宇律师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一裁终局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第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
    2023-04-25
    326人看过
  • 借条不合常理举证不能败诉
    37万元巨款的借条,债权人说是债务人做生意借的,而债务人却辩称借条是赌输后被迫写的日前,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因举证不能而被驳回诉求。原告称被告借钱不还2005年初,韩某(女)因为购买衣服和冼某的妻子梁某认识。据冼某称,韩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他和妻子借款,并于2005年6月21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叠南茶基口聚豪美食饭店内写下借条两份。在给冼某的借条上面写的是:韩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现金,现向冼某借现金人民币254000元正,现借款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还款期限为2005年7月30日,见证人是麦某。在写给其妻梁某的借条上写的是韩某借梁某人民币12万元,借款日期是2005年6月21日,还款日期是2005年7月21日,见证人是罗某。冼某称,还款期满后,他多次向韩某追讨,但韩某一直拖欠不还,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偿还借款,并要求其丈夫庞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
    2023-04-23
    122人看过
  • 不能举证房客未支付租金驳回房东诉讼请求
    租了房子却吝啬地不付租金,房东一气之下将房客告上法庭,房客则当庭拿出一叠购货发票,称是已支付房租的付款凭证。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蹊跷的租赁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房东因为无法举证房客没有支付过租金而败诉。2003年11月16日,原告吴先生与被告郭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后者当即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等17000余元。之后,租来的房屋由郭先生担任负责人的A公司分配给下属员工居住。去年10月,吴先生一纸诉状送至法院,称郭先生拖欠了9个月的租金,所以要求判令解除租赁协议,而且被告所拖欠的3万余元租金及8000余元违约金立即予以归还。法庭上,作为共同被告的郭先生与A公司辩称,当时房东并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因此没法提供租金发票,在房东的要求下,吴先生同意以其妻子经营的杂货店购货发票来充当相应的租金发票。为此,A公司向法庭递交了手套5673元、螺丝9000元、油3700元、冷饮50
    2023-06-09
    269人看过
  • 能否诉求支付租金后变更为解除合同
    一、能否诉求支付租金后变更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因此原告可以在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后变更为解除合同。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三、租赁的法律定义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
    2023-05-03
    500人看过
  • 不与员工签合同被判败诉付双薪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詹某与湖南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湖南某科技公司再支付詹某原工资额,即42210.69元。该案的判决,对不按法律规范用工的企业敲响了警钟。2009年2月17日至2010年6月21日,詹某就职于湖南某科技公司,担任该公司事业发展部主管一职。在职期间,詹某实发工资共计42210.69元。由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詹某于2010年5月20日书面提出了辞呈,并于6月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补偿金、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共计170274.5元。9月1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终局裁决某科技公司为詹谋补缴社会保险,非终局裁决对于詹某的其余请求不予支持。詹某不服仲裁非终局部分,于是将某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詹某担任被告公司事业发展部主管,并按
    2023-06-10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支付定金能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7
      收取定金不能证明主合同成立,但可以证明定金合同成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不取决于是否收取定金,主合同应当依法或者约定成立。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 劳动合同未到期未约定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多少金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2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能要求解除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多份合同支付能否举证举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29
      1、有主张事实的一方举证,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合同的双方都负有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
    • 协商解除合同该不该付补偿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