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30:38 350 人看过

来源:作者:日期:10-05-30

1、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对象进行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较轻的强制措施,主要适用罪行较轻或确实有严重疾病,不适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但从调查的情况看,有些侦查机关往往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理解嫌疑人患病,罪行较轻甚至仅仅以案情需要为由随意对不应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变更措施。如犯罪嫌疑人陈某2001年11月持刀抢劫现金3600余元,手机1部。2002年陈某被我院批捕,同年9月,公安机关仅以身份不明,案情需要为由对陈某取保候审,陈释放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

2、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作为案件处理的特殊手段。有些侦查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以拘代侦、以捕代侦,甚至插手经济纠纷企望通过对嫌疑人的羁押震慑犯罪嫌疑人,以达到获取口供或追缴赃款的目的。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将其取保,这样采取保而不审消极执法的手段,一方面牵制犯罪嫌疑人,若不服可随进将其收监。另一方面,当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掌握有关情况时,便以案件正在侦查中以搪塞。如湖北籍的犯罪嫌疑人黄某2001年与平桥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因经营不善欠货款10万元后逃匿,2001年6月我院以其涉嫌合同诈骗将其批捕在李某缴纳了10万元之后,公安机关将其取保释放。

3、变更措施主观随意性较大,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突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有些案件侦要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较快,甚至出现了当日批捕当日取保的草率现象。使法律失去

应有的严性,调查显视%的变理案件没通知原批准机关。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故意伤害案,2002年1月27日我院将其批捕,院家人将赔偿款付清后,并缴清了保证金,当日公安机关在没通知我院的情况下将陈取保。

4、保人不保,监管不力。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和被取保人必须遵守的义务,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就应当追究责任。但由于取证难特别是对保证人违法事实很人取证,实践中对保证人和被取保人的约束都不大,因被取保人不到案或有其它违法行为而对保证人处罚的极少。同时,在取保案件中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的现象,结果往往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甚至重新犯罪,严重妨害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犯罪嫌疑人晏某2001年3月,因涉嫌盗窃被捕后安机关以未成年为由将其取保,但由于监管不力导致晏某在取保期间又多次盗窃作案,次年2月被重新逮捕。

5、有权变更强制措施的部门多,环节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预审环节,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在侦查和预审阶段,以及对所有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判环节均可自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这些都导致取保候审乱而无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规范公安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意义是什么
    随意变更强制措施会影响司法公信力,所以需要规范公安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进一步规范》规范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要立足现有法律规定,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优化机制。在办案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与侦查机关建立办案联系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案件的侦查信息。侦查机关及时通报批捕后案件的证据变化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变化情况,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拓宽监督途径,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内部各部门的联系机制,考虑对一些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程跟踪。侦查监督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对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要及时报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要定期报送侦查监督部门。通过驻所检察室掌握在押、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实时数据,对捕
    2023-06-12
    104人看过
  • 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立法应完善
    一、公安机关自行变更逮捕决定的弊端1、有悖于立法的有关法理。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决定逮捕权归属于检察机关和法院,公安机关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没有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要采取逮捕措施,必须提请检察院批准。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却可以在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根据需要改变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即对逮捕没有决定权的公安机关却拥有变更权。这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只能引起复议、复核程序”的立法原意相矛盾,产生了逻辑上的混乱。2、容易导致司法不公。正因为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撤销或变更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权力,并且可以在自由裁量的权限内灵活运用,这就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自行撤销或变更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执法不公正,甚至滋生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现象。3、不利于实施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要实施监督,就必
    2023-06-18
    195人看过
  • 经审查不需要逮捕可变更强制措施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有无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予以考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逮捕的适用机关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
    2023-06-11
    487人看过
  • 实行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
    日前,经过房县人民检察院、房县公安局、房县森林公安局三方磋商,联合会签了《关于实行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该院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又一创新举措。所谓“双向说理”即公安机关“说理”和检察机关“说理”。公安机关“说理”是指对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将变更的理由、拟采取强制措施和相关证据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并随案移送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检察机关“说理”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拟变更逮捕措施的案件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的变化、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和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对认为不符合变更或不适宜变更的,详细说明不同意变更的理由,经侦查监督部门集体研究并报检察长决定后,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疑人各方。实行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机关和公
    2023-06-14
    314人看过
  • 逮捕逮捕类型可以强制措施吗
    逮捕属于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逮捕后可以取保吗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
    2023-08-14
    147人看过
  • 批捕后强制措施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流程应满足如下条件:1、行为人被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3、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批捕后可变更强制措施吗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23-08-12
    147人看过
  •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3-06-14
    402人看过
  •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期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一、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期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期间,如果刑事强制措施届满的,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二、逮捕的条件(一)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
    2023-06-02
    393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未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改变强制措施?
    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情形: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2023-07-04
    65人看过
  •  是否需要在逮捕前采取强制措施?
    在逮捕之前,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行为或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等风险。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情况,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也可以予以逮捕。在逮捕之前,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2023-11-04
    374人看过
  • 批捕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和监督措施有哪些
    批捕期间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一、聚众斗殴积极分子 可以取保候审吗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
    2023-03-19
    58人看过
  •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1、立法上对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够严谨。从以上受案总人数看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相对而言是比较少的,这并不是执法人员热衷于羁押强制措施而对取保候审的积极性不高,法律规定的缺陷是取保候审适用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法律对取保候审适用范围的规定看,存在过于笼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对什么情况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做出判断又比较困难,这给办案人员的自由心证留下极大的发挥空间,在权衡利弊之间,执法人员往往以羁押为手段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以减少执法风险,使取保候审在操作中容易走向过严的极端。建议在立法上,对社会危险性的标准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使司法机关在处理取保候审问题时有法可依,确保“社会危险性”最小化。2、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模糊且过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
    2023-06-02
    342人看过
  • 逮捕是否符合强制措施的定义?
    逮捕属于强制措施,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
    2023-07-06
    345人看过
  • 批准逮捕后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归属谁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基本任务。在侦查监督过程中,批准逮捕权是人民检察院独享的权利。《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知:批准逮捕的决定权是法律惟一赋予检察机关所有的。那么,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应由谁行使呢?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对捕后强制措施具有变更的权利。其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只需在变更后通知检察机关即可。且在实际执行逮捕过程中,这样做有利于侦查工作进展的需要,也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对捕后强制措施无权变更。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应由检察机关行使,其依据为:按照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审
    2023-06-11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是有法律效力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行为人被逮捕后,不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有权申请变更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 逮捕后要想变更强制措施需要做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8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然而逮捕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
    • 逮捕后怎么撤案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逮捕后如果和对方调解和解,取得受害人谅解也不可能撤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说明该案已经涉嫌犯罪,且属于公诉案件,应当有公安局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
    • 不服逮捕怎么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
      不服逮捕,只可以通过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但不必能变更逮捕措施,因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如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后还是认为不应变更强制措施的,那还是要继续关押;如果审查后认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作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交向承办部门,但这只是意见不是决定,现实中办案部门未必一定变更强制措施。
    • 在强制措施下逮捕能不能逮捕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30
      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逮捕,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试图自杀或逃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