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5 16:20:04 296 人看过

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

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

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

(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

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

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

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对妇女动手动脚就是违背了本人的意愿,而是利用威胁、强迫的方式进行的,只要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会按强制猥亵、侮辱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一般轻者五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来进行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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