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财产与法人财产可以牵连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5:16:44 461 人看过

一、股东财产与法人财产可以牵连吗?

股东财产与法人财产一般是不牵连的。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义务有哪些?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股东权利有哪些?

1、身份证明

股东可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作为凭证。

2、收益权

股东作为投资人,目的就是获得收益。股东应按照其出资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权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是指除去运营成本、缴纳各种税费,并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表决权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除《公司法》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也可自行约定。

4、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查阅权

股东有权知悉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均不履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义务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9、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提案权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0、股东的诉权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虽然具有出资义务,且公司的营利或亏损都直接关系股东切身利益,但这并不代表股东的个人财产跟公司财产有所牵连,比如公司破产倒闭,只要股东履行了应尽职责,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替公司还债,但股东抽逃出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股东可以处理破产企业财产吗
    股东是没有权利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的,这些财产应该交由清算组清算,之后再按照清偿顺序分给别人。一、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股东不可以申请破产。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023-06-28
    230人看过
  • 老公欠债会牵连婚前财产吗
    一、老公欠债是否会执行老婆的婚前财产1、老公欠债,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老婆是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此时就会执行老婆的婚前财产。2、但是婚前财产被执行之后,老婆可以对老公进行追偿。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2023-03-25
    160人看过
  • 【一人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具体而言,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经营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不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或者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均将导致财产混同,其结果是公司的财产消失于股东个人的保险柜中,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混同的主要表现是: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而且,公司业务经营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分清是与公司还是与股东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此种场合下,极易发生股东利用同种营业,剥夺对公司有利的机会而损害公司利益。此外,一人股东不依照公司法或章程召开董事会,会计账册不完备等,也极易发生在一人公司中。凡此种种,虽不一定存在股东之诈欺行为,但由于财产、业务以至于人格混同,公司往往被当作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工具,法院应本着公平、正义之理念,
    2023-06-05
    93人看过
  • 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关系可以由他人承担吗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即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发生法律纠纷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公司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彼此分离,不能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有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具体包含公司空壳经营、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操纵公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023-06-19
    58人看过
  • 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
    公司财产的形态及其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的关系,是公司法理论和公司制度的基本问题。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对公司财产中的有体物的独占性支配权,在本质上是法人所有权;股权是股东享有的多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即主要是由所有权的转化而形成的无体财产权,它在行使上具有特殊性。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财产的形态及其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的关系,是公司法理论的基本问题,公司制度的许多方面均由此而衍生。一、公司财产的法律地位人们经常在多种场合使用公司财产这一概念,如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所有权、公司财产抵押权等等。其实,公司财产具有不同的范围,分别作为不同权利的客体,使这些权利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公司财产至少有三方面的涵义。狭义上的公司财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和,即民法上的有体物。它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包
    2023-06-08
    361人看过
  • 股东会议案财产分配可以吗?
    一、股东会议案财产分配可以吗?股东会议案财产分配是可以的,但只针对于公司利润的分配,《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主要是公司存续期间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并非公司的所有财产,公司分配利润也要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而直接分配财产,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按照这个逻辑,出资也可以分分钟收回,显然是不符合《公司法》的。二、股东大会提议由谁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公司利润分配应按
    2023-04-13
    363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财产与股东财产的界定三惑
    2006年1月1日实施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法中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大胆导入了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承认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对此,新公司法第6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明确股东承担举证资任,如果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资任。但是实践中个人财产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财产的界定却是一个难题。笔者则存在着三个疑惑,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董事会与监事会怎样产生,我国的《公司法》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这两个机构就会在实践中产生操作困难,
    2023-06-09
    484人看过
  • 没收财产是否会牵连家属
    没收财产不会牵连家属。法律明确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以没收财产时是不会没收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的。而且如果对犯罪分子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网上招嫖被抓会没收财产吗是否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通过手机短信等群发招嫖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网络、短信等发布招嫖信息公开介绍卖淫的情况比较常见,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干扰了公民的个人生活,应当予以犯罪化处理。在刑法修正案(九)发布之前,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处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而《刑法修正案》将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专门规定为犯罪,因此,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
    2023-07-24
    11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淆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了专门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公司股东没有直接联系。基于法人独立性,债权人不起诉股东,而是向公司主张债权。上面是相关的答案。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就意味着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法人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顾问文学士.
    2023-05-31
    479人看过
  • 企业股东的财产可以做资产保全吗
    关于企业股东的财产是否可以做资产保全,公司股东占有的股份是属于申请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股份进行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有财产保全案件怎么申请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
    2023-02-21
    58人看过
  • 股东可以用私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吗?
    有限公司股东用私人财产来偿还债务的行为通常是合法的。根据最新《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是因为股东个人行为造成公司债务的,该责任应由股东个人承担,故有限公司股东用私人财产来偿还债务是合法的。一、分红后逃债怎么办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公司对利润享有分配的权利,而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如果股东滥用分红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和该股东。《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村委会可以代作股东吗?
    2023-06-27
    350人看过
  • 破产清算可以查出股东财产混同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能不能查出股东财产混同是没有规定的,由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2023-04-21
    460人看过
  • 股东的什么财产可以查封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只能查封被执行人、被告人个人的财产,不得查封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3-06-13
    365人看过
  • 隐名股东财产查封可以办理吗
    一、隐名股东财产查封可以办理吗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本案中,无论张某儿子的注册资金是不是张某出资的,也不管张某是不是真正的股东(即隐名股东),只要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没有张某的名字,张某在法律上就不是公司的股东,执行其在公司的股份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张某出资成立的公司,也必须通过诉讼先确认张某在该公司有股份,是真正的股东,如果没有经过确权诉讼,就直接执行其股权,那么执行程序就直接替代了审判程序,属于以执代审,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程序。因此,隐名股东的股份不能直接执行。二、特征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
    2023-06-02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会牵连个人财产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9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房产典当借款,公司股东个人财产有牵连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 公司法人担保贷款与个人财产有牵连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8
      1、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注册资金100万,担保80万。只承担80万的风险,如果公司账上有现金流80万,会被直接划走,与个人财产无关。现金不够80万,以公司资产抵债,还是与个人资产无关。 2、资产总和(包括现金等)仍不够80万,有多少赔多少,还是与个人资产无关。但有一种情况:如果有恶意抽逃资金的行为,将会执行个人财产。
    • 要牵连到其他个人财产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可以主张执行他的其他个人财产,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集资诈骗牵连合法财产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0
      集资诈骗调查过程中,个人及相关人员的财产会被冻结,待调查核实后,要根据相关结果判断是否牵连合法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