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实践中误工费赔偿存在的问题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采取差额赔偿原则,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形下,法院多依据受害人受伤前后领取工资的原始记录、纳税证明或者银行卡交易记录来判定受害人误工标准,较为简易。(2)对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则采取定型化赔偿原则,即以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伤前的收入标准,如不能举证的,可以参照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然而实践中,由于受害人工作性质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当事人怠于举证或举证不能等情况,误工费的赔偿与否以及赔偿标准常常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1、由于行业性质和职业差别、收入来源以及收入变化存在诸多不同,受害人在无固定收入情形下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此时如果不加区别,一概笼统适用行业平均工资的规定,殊难公平。例如,企业经营者和律师、会计师、演员等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收入来源与普通劳动者具有较大不同,或来源于资本投资、企业管理,或具有较大幅度的浮动,对于这类人员的误工收入的认定难度较大,争议极多。
2、诸多案件审理中,受害人怠于举证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实践中,部分受害人因为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举证,或为寻求高标准的适用怠于举证,或因企业财务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乱开、虚开误工收入证明。
3、在当今收入结构复杂化的情况下,特殊人群的误工费赔付问题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难点。无业人员、家庭主妇、高校学生、退休人员乃至返聘人员等特殊群体能否主张误工费赔偿,如若支持其误工费主张应按何种标准,这些情况在实践中都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里误工费如何赔偿还是要看事件的轻重和耽误人群的不同而决定的,申请误工费不仅仅要提交相关文件,如果文件虚实不符也是无效的,传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奉行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时候还是不错的,但在必要时就不能这样了,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
赔偿误工费如何核实流水
191人看过
-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如何赔偿
493人看过
-
走私罪司法实践如何
432人看过
-
过失杀人赔偿的司法实践
276人看过
-
交强险赔偿范围司法实践
231人看过
-
如何起诉误工费赔偿
262人看过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由肇事方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更多>
-
实践里误工费怎么支持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6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
-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与?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2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
-
司法实践中的错误做法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30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观念上存在误区,致使反诉在适用中恣意丛生。错误地适用反诉制度,会给民事诉讼的实践带来不同的危害,挫伤当事人对程序正义的信仰。法院将应当合并审理的反诉置之不理,可能导致法院就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作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决。当前,为数不少的法官忽视反诉制度特有的功能,以分别审理取代合并审理,认为两者无实质差别,其为本诉被告所提供司法保护的效果是一致的。这表明: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权与反诉权之间的
-
误工费如何索赔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几种途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1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的话,保险公司只负责财产损失赔付,不负责额外费用的赔偿。跟对方索要额外赔偿属于民事责任赔偿,可以跟对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额外赔偿主要以误工费为主,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车主并没有受到伤害,所以去法院起诉索要误工费的话胜诉概率不大。所以还是跟肇事车主好好协商为
-
如何免除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解释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4(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