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五是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六是严禁违规招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高中招生的要求,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高中生分流政策有哪些
教育部中考改革,上普高和中职的比例定位5:5,我们一定要理解国家改革的中考分流的目的,其本质就是筛选人才,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读本科,国家最缺的是应用技能型人才,反观中国教育陷入了一种以考本科为唯一改变命运途径的畸形现状,考不上普高就是差生。中考分流正是对学生自身和未来职业规划做的一个清晰定位,中考落榜生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适合学职业教育的学生不需要在过多学习枯燥的理论知识,手把手的跟着师傅学习技能更会让他们如鱼得水。国家打通了职业教育的学历晋升途径,上职业学校一样可以上职业专科、本科、研究生,而且文化课录取分数更低,并不低人一等,拿下中级技工、高级技工、预备技师的技能人才将会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方向。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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