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民法院量刑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4:30:11 424 人看过

一、湖北人民法院量刑标准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不具有本条第(3)项规定的量刑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即为拟宣告刑。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量刑情节,以及刑法分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犯罪主体作为量刑情节的,可以依照第(2)项的方法,按照下列层级依次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涉及地位、作用的情节;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犯罪主体情节;其他量刑情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实行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得重复评价。

二、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千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刑罚裁量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1、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

2、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3、法定的量刑要素由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别规定。

总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盲聋哑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累犯、自首和立功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防犯罪相关文章
  • 湖北省受贿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在湖北省,对受贿罪的量刑准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受贿罪的整体性原则进行制定与执行。所谓的受贿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以不正当手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为之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的刑罚通常包括:1.犯受贿罪的,受贿数额和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4-29
    329人看过
  • 湖北民间借贷纠纷告人管辖法院
    湖北民间借贷纠纷告人管辖法院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2023-03-01
    109人看过
  • 湖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有怎样的?
    一、湖北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有怎样的?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到上述标准时,可以依照其对应的标准来裁量刑罚。即敲诈勒索罪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认定敲诈勒索罪注意事项有怎样的?(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2023-04-20
    173人看过
  • 湖北省抢劫罪量刑标准最高多少年
    一、湖北省抢劫罪量刑标准最高多少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抢夺公私财物行为,倘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将面临如下量刑标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将处以罚金;如果涉案金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将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最重的刑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
    2024-07-16
    148人看过
  • 湖北非法拘禁量刑规范
    非法拘禁罪量刑规范作者:刘国斌律师时间:2013年7月15日非法拘禁犯罪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末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如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7)使
    2023-06-01
    196人看过
  • 湖北省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最少判多久
    在中国刑法所适用的责罚体系中,最轻微的容留他人吸毒罪通常被判处三个月的管制。管制是一种独特的刑事处罚方式,需要在社会环境下对犯罪分子实施改造和监管,但并不需要将其拘禁于任何场所之中。管制的具体期限一般会在三个月至两年之间,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4-05-15
    498人看过
  • 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湖北标准是什么?
    一、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湖北标准是什么?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湖北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本罪的认定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
    2024-01-26
    33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4-04-15
    479人看过
  • 北京刑法销赃量刑标准是
    一、北京刑法销赃量刑标准是销赃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销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销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销赃罪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
    2024-02-02
    462人看过
  • 变造驾驶证量刑几年,人民法院量刑标准怎么确定
    一、变造驾驶证量刑几年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据犯罪情节判刑,情节不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二、人民法院量刑标准怎么确定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023-06-17
    400人看过
  • 湖北省赌博治安处罚裁量标准
    对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23-03-09
    444人看过
  •  湖北省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湖北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改写版本,保持原意不变:1. 该罪行的刑罚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2. 如果犯罪行为导致逃逸并导致他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以下是湖北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改写版本,保持原意不变:1.一般情况下,该罪行的刑罚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2.如果犯罪行为导致逃逸并导致他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犯罪行为的刑罚有哪些?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犯罪行为的刑罚包括:1. 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023-08-26
    122人看过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部分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部分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8]5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在我省执行的诉讼费中部分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一)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三)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上述受理费中其他收费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执行。二、按《诉讼费用
    2023-04-21
    214人看过
  • 湖北高院最新醉驾标准有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
    2023-06-02
    28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预防犯罪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南(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南(试行)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一)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细则对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盗窃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贫困山区县、市为一千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一千六百元不满二千元(贫困山区县、市满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
    • 湖北高院量刑的基本原则和量刑标准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多个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不具有本条第3项规定的量刑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即为拟宣告刑。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既遂(仅指以犯罪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情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
    • 湖北省法院的判刑标准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8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是哪些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5
      为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上海高院最新量刑指导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上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0年施行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