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一种刑事特别程序,在理论和实践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权利保障上,法律倾向于肇事的精神病患者,从人权的角度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建构正当的强制医疗程序,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也决不能忽视。
(一)赋予被害人参与庭审的权利
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是否参与庭审。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是刑事法总则的规定,作为刑事特别程序的强制医疗程序也应遵从该规定,因此强制医疗诉讼的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并不代表实际上就拥有权利,只有明确赋予被害人参与诉讼时享有的权利,才能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实质化。刑事司法解释赋予了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当事人参与庭审并享有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权利,但是对被害人的该权利却只字未提,只是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复议权,这显然是不妥当的。法律应赋予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参与庭审并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权利,这是被害人程序参与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建构正当强制医疗程序的需要。
(二)允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刑诉法规定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看,强制医疗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完全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对于在强制医疗诉讼中是否允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论和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刑事特别程序,应保持其特别性,不一定全部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一致。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重点是被申请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有无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强制医疗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会使该程序更复杂化,在现有法律对强制医疗程序规定并不细致的情形下,会不利于该类案件的审理。但是,笔者认为,允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重点并不矛盾,相反,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而且,在我国现有的审判制度下,被害人如果不是维护自己的切身、直接经济利益的话,一般不会出现在刑事庭审中,只是以书面陈述在法庭上质证,即使参与了庭审,也是从属于公诉方,并没有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显然,允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保护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也是建构正当强制医疗程序的有效途径。
(三)法律规定鉴定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
鉴定证据在强制医疗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强制医疗诉讼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即是确认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和过后的精神状态,即行为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对解决是否对行为人采取强制医疗措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对这种鉴定结论必须当庭进行核实,以确认其真伪。这是从鉴定结论在强制医疗诉讼中的重要地位的角度认为鉴定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从保障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角度看,法律也应规定鉴定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因为目前我国鉴定过程的参与性和公开性都不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的了解只有通过庭审时对鉴定人的询问,而且由于鉴定结论涉及的知识专业性较强,鉴定人在庭审中就鉴定涉及的医学问题和专门知识作出释明,可以消除被害人因不知情而对鉴定结论的质疑,进而提升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的公信度。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被害人的询问,才能使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具体实质化,最终使得被害人有程序主体感并接受裁判结果。
一、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强制医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81人看过
-
保护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权利
297人看过
-
强制医疗病人出院程序
490人看过
-
为什么要强制参加医保
126人看过
-
强制参加医保是否可行
156人看过
-
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
322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医保不能强制参加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5员工医疗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强制保险原则,符合法律规定。换句话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协和员工医疗保险实施强制保险是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必然要求和意义。
-
强制参加医保是否可行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4在《社会保险法》中,职工医保是强制参加的,但对于居民医保是否强制参保则没有规定。就当前广州医保的年度执行情况看,住院方面是80%的人没有享受待遇,20%的得到保障;门诊是70%的人看病了,30%的没有去看病。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也不是市场原则,讲的是大数法则和共济原则,如果单纯从权利义务上去讲的话,社会保险就无法存在。医院的收入分配和建设的补偿机制没有跟上,只要医院要创收,要市场运作,就很难杜
-
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1、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
-
医疗程序被强制执行后怎么办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申请强制医疗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强制医疗的规定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