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33:51 184 人看过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247、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

第三十九条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四十一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人民法院除完成本规定第十七条确定的工作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

第四十六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前三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十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人和债权人如何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问题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和权益以公允价值计价,不以账面价值计价;二是债务重组收入不计入现行准则规定的资本公积,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是,债权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权益,不再按账面价值计价,而是按公允价值计价。本文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法为例,说明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如果即将颁布的准则和指引改变了相关会计主体,应以标准和指南为准)。(1)债务人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移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所转移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应当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交相关税费贷记“
    2023-05-08
    380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会议之后的债权如何处置
    一、破产债权人会议之后的债权如何处置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
    2023-04-24
    313人看过
  • 债务人和债权人分别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如何处理
    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由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改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二是债务重组收益部分由现行准则中规定的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是其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由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改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为例,说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即将颁布的准则指南如对相关会计科目做了改动,以准则指南为准)。(一)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应当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023-06-12
    327人看过
  • 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友好集团(600778):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一事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本公司日前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下称"长城资产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公司")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下称"交行")签署《担保债务重组协议》,就本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啤酒花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支行借款1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借款8000万元和向交行借款3000万元担保所产生的债务达成重组协议。本公司在重组协议签署后分别向长城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和交行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800万元和300万元,共计2100万元。该协议履行完毕后,长城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和交行将免除本公司
    2023-06-11
    406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如何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核查
    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核查。新破产法第61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第一项就是“核查债权”。所谓核查,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核对与审查。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核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有学者进行了解释:“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这个过程就是债权人会议履行债权调查的职能的过程。”那么,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核查结果是否应当作出决议呢?新破产法第58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前提是“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而债
    2023-06-13
    474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是什么
    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机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此外,债权人委员会中还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为便于决定事项、开展工作,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出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建立了各国破产法中均存在的破产监督人制度。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在破产程序中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并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
    2023-06-13
    181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要交费用吗当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时,应当预交破产
    2023-06-14
    212人看过
  • 贾跃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贾*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贾*亭本次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会议,而是解释他的破产重整方案,希望债权人就破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债务重组的成功与否决定了其新创办公司的生死,也决定了各位债权人的利益,本次到会的债权人有35名。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2023-05-02
    105人看过
  • 监事会成员组成是如何的
    监事和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的机构。依据公司规模,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有监事会的,其中的监事必须在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股东代表,即由股东会选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采取推举、投票等方式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关系,可由公司自己决定,但两类代表一定要有。在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自己决定是设立监事会还是一至二名监事。需要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公司监事。其道理是清楚的,因为这三种人均是公司监事监督的对象,如果同时兼任监事,起不到公司内部监督的作用。监事会有哪些部分组成呢?监事会是设立公司必不可少的一个部门。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设立监事会,也是建立健
    2023-06-13
    342人看过
  • 债务重组如何影响债权人的融资
    1。这将导致债权人资产的减少和债务重组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以现金结算的,债权人应当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以及损失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先冲减坏账损失准备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相关税费之和,作为债务重组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3)债权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转让股权的入账价值。(四)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应当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为未来应收款,减记部分按营业外支出处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或等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2。它可以减轻部分债权人的经济负担,减少资金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023-05-08
    352人看过
  • 混合重组方式下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如何记账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二种或二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油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三大类:第一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第二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第三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2)以及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
    2023-06-09
    231人看过
  • 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的主要组成
    一、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的主要组成甲方:甲公司乙方:乙公司丙方:丙公司鉴于:1、截止2007年05月31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七万元。2、截止2007年05月31日,乙方欠丙公司货款五万元。3、截止2007年05月31日,丙方欠甲公司工程款五万元。鉴于以上事实,为解决债权债务,甲、乙、丙三方依法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说三方债权债务的抵偿及归还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在经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欠丙方的五万元货款债务由丙方与甲方冲抵的等额债权。乙方与丙方的债仅债务关系已结清,丙方与甲方的债务也结清。二、遇过上述债权债务抵偿后,甲方还欠乙方货款二万元债务,甲方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解决该部分货款。三、本协议在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甲、乙、丙三方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条款之日。甲方、乙方、丙方出具相应的还清贷款、工程款的凭证。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023-06-04
    389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责?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
    2023-05-07
    466人看过
  • 破产和解的含义及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核查债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什么是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
    2023-06-14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会议的交收会议的组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从该法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组成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分两类: 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二、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对债权会议的事项有支持或者否认的
    • 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组成情况是什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18
      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组成情况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 债权人会议主要由哪些人员组成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06
      债权人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对债务人直接享
    • 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组成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9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还设有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是怎么样的,由什么组成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天,不得迟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5天。 (2)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