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征收后如何赔偿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1:31:22 497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如何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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