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于2001年3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2]151号)。截止2001年底,全国已经强制报废约480艘客船,共计3.6万客位;强制报废货船近80万载重吨。运输船舶运力结构得到了优化,供求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我省运输船舶报废船龄的请示》(交黑发[2001]359号)收悉。根据黑龙江水系地处高纬度体质较好、水温较低等特殊性,及其对运输船舶的腐蚀程度、船舶营运效率等的影响,经组织有关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并商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黑龙江水系第四类内河船舶强制报废年限从33年延长至39年,特别定期检验年限从33年开始;将黑龙江水系第五类内河船舶强制报废年限从35年延长至41年,特别定期检验年期从35年开始。但对黑龙江水系第一、二、三类船舶及江海直达船舶不延长强制报废年限和特别定期检验年限。
二、根据本通知规定申请延长运输船舶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报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延长使用年限。
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旧运输船舶的管理,海事管理部门和船舶检验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强船舶检验、海事签证等的管理,确保《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本批复的有效实施。
-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295人看过
-
关于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77人看过
-
关于通报长江涉外旅游运输船舶情况和加强长江涉外旅游船监督管理的通知
17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建立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机制的通告
122人看过
-
关于交通部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的批复
34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船舶载运危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237人看过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
经营者可以投入运营水路运输船舶?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8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船舶运输合同如何备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一)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所有经营进出中国港口海上运输的成员备案。班轮公会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该公会的成员名单。(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加订立协议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分别备案。
-
报废问题强制报废报废年限是多少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9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
水路单次运输合同可以加盖船舶章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0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第二,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第三,运输合同一般为诺
-
危险品运输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机敏车强制报废准则限定》第五条各类机敏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第六条变换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敏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限定报废。距本限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敏车,不得变换使用性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