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则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具体确定。如果仅构成工伤,不影响劳动能力,则可以依法享受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则需要根据对应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标准:
(一)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
(二)第十五条,视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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