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9:52:51 498 人看过

公安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

(1)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机关在监视居住期届满前,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能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的。

解除监视居住37天可以批捕吗

监视居住正常37天,犯罪嫌疑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会批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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