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农村水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26:36 71 人看过

对于因农村水环境恶化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伤害和损失应如何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做了如下规定:《民法典》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规定。可以看出,它将违反环境法规、造成污染损害的行为视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污染我国农村的水环境并造成了损害的理所当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又对污染造成损害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表明要对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1款直接对水污染损害赔偿做了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不能免除其清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也同时规定了水污染损害赔偿中的免责事由,共分为三种情况:

1、不可抗力。《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者自身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3款规定:“水污染损害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在程序上,《水污染防治法》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也做了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225人看过
  • 污染损害赔偿该怎样确定
    国家确定的“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是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经济责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对周围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都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视危害程度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通常称为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妥善处理污染损害赔偿,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往往令人犯难,笔者根据我国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基层处理此类案件的实践,谈一点看法如下: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
    2023-02-18
    216人看过
  • 农村水污染的特点
    与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水污染主要有如下特点:1规模小且分散我国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7)”中将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分为五类,其中V类为10000~50000m3/d。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规模一般小于20000m3/d,重点是2000m3/d~5000m3/d。而农村污水处理是不同于城市和中小城镇污水的第三种类型,其污水量比中小城镇还小很多,一般在1000m3/d以下,其中多数在500m3/d以下。与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不仅居住密度小,而且有些户与户之间居住较分散、村与村间距也相对较远。以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为例来具体分析。该镇是中国和欧盟的生态试点镇,距北京市区70公里,下辖18个行政村,总面积177平方公里,共有5897户,人口1.8万人,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101人。2区域差异大我国幅员辽阔,从冬季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北部到常年四季如春的海南,地理
    2023-06-13
    344人看过
  • 农村水污染危害不容忽视
    众所周知,水、大气、土壤、阳光和生态系统构成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水是生态系统中必不可缺的生存条件,更是人类的生命之本,所以保护水源,善待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物质的吸收及运输,废物的排泄等都必须在水的参与下完成。如果水资源遭到污染,将严重的影响人体健康乃至危及生命。目前我国工农业高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水的使用量及水的排放量也迅速增加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水污染问题。污染系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农业污水,其中包括造纸、皮革,农药、电镀、药物、印染、化工、冶金、食品制造等工业废水,医院污水,畜牧兽医污水、生活洗涤污水、含有农药、化肥的农牧业污水等。这些污染源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直接排放、雨水冲洗、渗入等方式最终进入江、河、湖、海及地下水,污染水体。污染主要分生物污染及化学污染两大类。生物污染可引起传染病的流行,由水污染引起的传染病
    2023-06-13
    412人看过
  • 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规定有哪一些
    律师解答:没有具体的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有以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024-04-29
    298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赔偿情况怎么规定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该环境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形成的,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认定: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
    2023-04-12
    121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水污染责任者的惩罚措施
    一、法律如何规定水污染责任者的惩罚措施刑法对造成水污染责任者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
    2023-10-21
    314人看过
  • 环境污染管理:如何应对污染损害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消除危害,并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环境污染损害的,免除责任。新近具有代表性的判例:第三人的财产损害、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环境污染损害(一)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意大利最高法院新近确认了遭受财产损害的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4)该案例涉及一位女士,由于她的丈夫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导致重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该女士为了照顾丈夫而辞去了自己的教师工作。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受害人的妻子遭受的损害同样属于直接损失,是使其夫遭受损害的同一不法行为引发的后果。因作为主要受害人的其夫遭受的同一交通事故给妻子造成
    2023-07-14
    39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如何确定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
    一、什么环境污染损害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以从严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根据《解释》,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将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1)行政处理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
    2023-06-07
    94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一、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
    2023-06-26
    109人看过
  • 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监测、综合分析,确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业
    2023-04-01
    194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污染,定义1:环境中出现的因其化学成分或数量而阻碍自净过程并产生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定义2:外来物质或能量的作用,导致生物体或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现象。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评估报告是对你的现状,已经从事生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进行一个系统的评判,得出结论,并对你所从事的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根据建议整改,报告交由环保局审核后,环保局还好出具相关意见。三、环境评估的规定是什么难以第一时间掌握评估数据,导致不具备鉴定条件。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入开放水域或大气中,若不及时固定鉴定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会被逐渐稀释,导致丧失鉴定条件而无法鉴定,进而致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无法认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无法开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鉴定责任机关,委托职责无机构承担。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4-01
    368人看过
  • 玉林市农村水污染现状及危害
    农村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乡村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环保措施不足,农业生产面源污染等多种因素构成。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80%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农村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部分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许多地方的地下水已经不适于饮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玉林市饮用受污染水的农村人口达88.25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6.7%。突出的县如博白县,2004年博白县进行的饮用水质污染情况调查统计显示:全县受饮用水质污染的人口共有34.77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3.4%。该次调查采集水样中有106份水样污染超标严重,经化验分析,色度最高为40度,超标0.33倍;细菌总数最高65000个/ml,超标129倍;总大肠菌群>1600个/L,耗氧量最高11.5mg/L,超标3倍。农村水污染,造成如下的危害:一是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玉林市农村饮用水,大部分是直接采用地表水
    2023-06-13
    45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他人侵害,而有权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制度。这种赔偿的主体是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实施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赔偿的内容为致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两个部分。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谁(一)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赔偿义务人。人身损害事故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行为人应当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原则,被称为自己责任原则,是民事主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二)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较为典型的雇主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
    2023-05-06
    477人看过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什么特殊之处?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225人看过
  • 污染损害赔偿该怎样确定
    国家确定的“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是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经济责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对周围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都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视危害程度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通常称为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妥善处理污染损害赔偿,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往往令人犯难,笔者根据我国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基层处理此类案件的实践,谈一点看法如下: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
    2023-02-18
    216人看过
  • 农村水污染的特点
    与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水污染主要有如下特点:1规模小且分散我国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7)”中将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分为五类,其中V类为10000~50000m3/d。我国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规模一般小于20000m3/d,重点是2000m3/d~5000m3/d。而农村污水处理是不同于城市和中小城镇污水的第三种类型,其污水量比中小城镇还小很多,一般在1000m3/d以下,其中多数在500m3/d以下。与城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不仅居住密度小,而且有些户与户之间居住较分散、村与村间距也相对较远。以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为例来具体分析。该镇是中国和欧盟的生态试点镇,距北京市区70公里,下辖18个行政村,总面积177平方公里,共有5897户,人口1.8万人,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101人。2区域差异大我国幅员辽阔,从冬季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北部到常年四季如春的海南,地理
    2023-06-13
    344人看过
  • 农村水污染危害不容忽视
    众所周知,水、大气、土壤、阳光和生态系统构成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水是生态系统中必不可缺的生存条件,更是人类的生命之本,所以保护水源,善待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物质的吸收及运输,废物的排泄等都必须在水的参与下完成。如果水资源遭到污染,将严重的影响人体健康乃至危及生命。目前我国工农业高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水的使用量及水的排放量也迅速增加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水污染问题。污染系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农业污水,其中包括造纸、皮革,农药、电镀、药物、印染、化工、冶金、食品制造等工业废水,医院污水,畜牧兽医污水、生活洗涤污水、含有农药、化肥的农牧业污水等。这些污染源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直接排放、雨水冲洗、渗入等方式最终进入江、河、湖、海及地下水,污染水体。污染主要分生物污染及化学污染两大类。生物污染可引起传染病的流行,由水污染引起的传染病
    2023-06-13
    412人看过
  • 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规定有哪一些
    律师解答:没有具体的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有以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024-04-29
    298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赔偿情况怎么规定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该环境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形成的,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认定: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
    2023-04-12
    12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有哪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 此外,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污染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规定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5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有以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神农架污染损害赔偿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
      如何确立环境污染损失赔偿(不涉及人体健康),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往往令人犯难,我根据我国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基层处理此类案件的实践,谈一点看法如下: 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
    • 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