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6:20:13 390 人看过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一、劳务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

劳务合同一般是不可以随时解除的,必须在符合解除的条件下才可以,如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或者存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等,否则是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一、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两类纠纷的区别注意参考劳动合同纠纷案由部分的内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合同。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处理,否则是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有关违约责任。除了劳动合同,还有一种与工作有关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务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务合同约定补偿。

二、劳务合同要约定试用期吗

不需要,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建立劳务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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