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起始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9 16:30:13 157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而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而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期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因此,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的计算公式为: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然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的标准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可能存在差异。在某些司法解释中,羁押一日折抵刑期2日。在另一些司法解释中,羁押一日折抵刑期1.5日。因此,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的具体计算方法需要参考具体的司法解释。

总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的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的计算方法。

总结:羁押一日折抵刑期几日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差异。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参考具体的司法解释来确定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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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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