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货币-支票的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6:41:15 229 人看过

支票货币和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支票

随着资本主义银行业务的发展,支票便在流通中发挥了通货的作用,成为代替货币支付债款和在存款人之间进行转帐结算的主要形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银行支票便已成为主要的信用货币。1937年据以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在货币供应量中的比重,美国占81%,英国占73%,日本占61%,法国占4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银行支票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主要的流通手段,近年来约占有些国家货币供应量的90%。它不仅在批发贸易,而且在零售贸易中都当作重要的支付手段。60年代以来,银行垄断资本为了加强竞争地位,追逐高额利润,千方百计地改进银行业务,信用货币使用的范围更加扩大。

利用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可以减少货币流通量,节约流通费用。但在经济危机阶段,由于生产萎缩,企业倒闭,银行破产,支票往往不能兑现,这势必影响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所以,信用货币一方面有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信用货币流通范围的过度扩展,使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所包孕的危机的可能性也增大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持有假币罪概述
    犯罪构成
    持有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贷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最早出现于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四条,与该条规定的使用假币罪构成选择的一罪。1997年修订刑法基本保留了该《决定》第四条的规定。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1]在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数百个罪名中,持有假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等犯罪共同构成一类较为独特的犯罪——持有型犯罪。该类犯罪的独特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行为方式具有独特性,持有既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而是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种行为方式;二是持有型犯罪构成在立法论上具有独特的意义,是刑法规范模糊性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刑
    2023-08-12
    407人看过
  • 跟单汇票的概述
    跟单汇票
    跟单汇票(DocmentaryBill)与光票相对应,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附有各种交易单据的商业汇票。跟单汇票有使用于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交易,也有使用于跟单托收项下的交易。跟单信用证一般规定:受益人开出的汇票须随附商业发票、提货单、保险单、装箱单等单据,在汇票与单据所载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倘是即期信用证,即由开证银行偿付票款给议付银行;倘是银行承兑信用证,则由开证银行承兑后将汇票交给议付银行的代理行。汇票一经承兑,就与单据脱离,成为独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跟单托收项下所附的交易单据有两种交单方式:(1)付款交单。代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汇票及附属单据交进口商凭以提货。(2)承兑交单。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将附属单据交进口商,已承兑的汇票留待到期时向进口商收款。
    2023-06-06
    298人看过
  • 金融期货概述
    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financialftres)指是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金融期货引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利率等。金融期货交易产生于本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交易的前面,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成为西方金融创新成功的例证与金融相关联的期货合约品种很多。目前已经开发出来的品种主要有五大类:(1)利率期货,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世界上最先推出的利率期货是于1975年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的美国国民抵押协会的抵押证期货。利率期货主要包括以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长期利率期货和以二个月短期存款利率为标的物
    2023-06-13
    220人看过
  • 简述票据的支付作用
    票据虽然可以代替现金流通,但票据本身并不是货币,票据与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不能不接受;但如果债务人准备以票据清偿其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最初的票据仅限于一次付款,不存在流通问题。但自从背书转让制度出现之后,票据就具有流通功能,得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按照背书制度,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担保义务,因此,背书的次数越多,对票据负责的人数也越多,该票据的可靠性也越高。在当代西方社会,票据的流通日益频繁和广泛,仅次于货币的流通。
    2023-06-06
    57人看过
  • 票据丧失概述
    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既是一个法律用语,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并为我国票据法所提及,一般认为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分为绝对的丧失和相对的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已被消灭,如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改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如票据的丢失、被盗、被抢等等。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票据丧失往往大量地表现为票据的相对丧失。绝对丧失必须是确定的,如果持票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不能确定是绝对丧失还是相对丧失,则应推定为相对丧失,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票据丧失以票据的有效性为前提,至少应当是票据法意义上的有效的票据,比如必须符合票据的形式要件和生效要件等等。票据丧失的一般构成要件除了票据的有效性,这一当然性前提要件外还应当具备:1、票据必须脱离票据权利人的占有,这又包括绝对的脱离和相对的脱离。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2023-06-06
    297人看过
  • 涉外票据概述
    涉外票据
    所谓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涉外票据不是以持票人或出票人为外国人作为标准来界定的,而是以在同一个票据上出现了涉外的票据行为为依据的。由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票据往来成为普遍现象。不同国家的票据制度有所不同,而票据行为在各国都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任意创设。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行为,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就可能是无效行为。比如:一张在美国开出的商业汇票,票据指定的付款人在中国。那么,这张票据的效力认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如何处理不同国家间票据法规定上的差异?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涉外票据就无法流通,从而限制国际间的经贸往来。这就构成国际间票据关系法律适用的冲突。我国票据法专门设立一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解决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问题,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
    2023-06-06
    281人看过
  • 票据责任概述
    票据责任
    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是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再享有再追索权。主债务人的义务,常被称为第一次义务或者主义务。至于票据上的保证人,应区分其被保证人的身份而定。如果被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主债务人;如果被保证人是次债务人,则属于次债务人。票据上的次债务人,是指票据关系上除了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债务人。最后持票人并不可以首先对其请求付款,而只能在追索关系中对其主张追索权。如果因为被追索而偿还,通常还可以向前手再追索。次债务人的义务,常被称为第二次义务、次义务或者偿还义务。次债务人包括:(1)汇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2)本票上的背书人、保证人。(3)支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需要注意的是,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或
    2023-06-06
    236人看过
  • 即期汇票概述
    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载明即期付款、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或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须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汇票即期汇票其具体又包括在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字样、未记载付款日期和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与发票日相同三种类型。选用即期汇票原因即期汇票是一种低风险和便捷的付款方法,最适合用来支付无须急于结清账款的交易。若您手上没有受款人的银行户口资料,即期汇票可方便公司结清账款。即期汇票只可存入指定的受款人户口,因而与支票相比,遗失款项的风险较低。
    2023-06-06
    459人看过
  • 票据承兑概述
    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票据承兑是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据行为。商业汇票一经银行承兑,承兑银行必须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因此,票据承兑属于银行的一项授信业务。(1)特点客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购货现款不足,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的成本,是备受广大客户欢迎的一项银行业务。(2)种类在我国,目前中国银行开办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
    2023-04-21
    452人看过
  • 央行票据概述
    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等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2007年我国央行票据的交易商共有52家,除中金公司、3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和2家基金公司外,其余的均为商
    2023-06-06
    390人看过
  • 假币罪认定标准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的刑法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行为人买进了伪造的货币,或用伪造的货币换取的货币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那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在不知情下买的伪造货币,或用伪造货币换了货币,那也不构成本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认定标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且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存在故意。《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2023-07-01
    357人看过
  • 假币罪犯罪构成概述
    构成这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
    2023-07-05
    218人看过
  • 信托概念概述
    信托设立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信托和私募的区别(一)概念不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三)操作过程不同。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
    2023-07-22
    245人看过
  • 利率期货的概述和特点
    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回避银行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中场3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利率波动使得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均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越来越多持有国家债券的投资者、急需回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工具,在此情形下,利率期货应运而生。最早开办利率期货业务的是美国,70年代未,由于受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国和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率波动非常剧烈,使借贷双方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了降低或回避利率波动的风险,1975年9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先开办了利率期货——美国国民抵押协会抵押证期货,随后又分别推出了短期国库券、中长期国序券、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证、欧洲美元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利率期货。进人80年代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分别
    2023-06-06
    2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支票倒存的概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倒存支票,又叫倒进帐,就是你由单位填写转帐支票,写上收款单位的全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金额,然后填写“进帐单”,去你的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款到他的开户银行以后,会通知他的。 1.支票的顺交,以付款方为例,把填写好、加盖了印鉴的支票,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填写进帐单,到他的开户银行去进帐,等款到以后,银行有个进帐通知单,同时款已记入收款人的帐户。 2.支票的倒交,仍以付款方为例,由付款方,把
    • 票据法的理解和应用概述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12
      1、因票据权利或非票据权利的行使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依法审理; 2、出票人若以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为由,要求返还票据提起诉讼,法院应依法受理;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借货借条概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完整的借条应该包括欠款,借款的原因。因为什么借的,标明原因。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名称,数量,金额宜大写。写清楚,以后才不会有歧义,或者让人胡乱删改。 借款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写清楚违约责任,在对方违约时,你可以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减少损失。 必要的话,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还有很重要的就是借款时借条应写清楚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写
    • 12306退票规定概述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18
      一、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已实行,火车票退票手续费与其他退票方式无异。 二、在火车票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需支付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且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需支付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需支付票价20%的退票费。计算的尾数以0.5元为单位,尾数小于0.25元的舍去,0.25元以上且小于0.75元的计为0.5元,0.75元以上的计为1元。 《中
    • 上述伪造货币罪的数额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伪造货币罪的认定要点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该规定,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