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0:22:18 169 人看过

一、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条件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二、上海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怎么认定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中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第七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上海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一、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二、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023-06-02
    366人看过
  • 从“拆迁安置”到“安置拆迁”
    ——涟水县平安拆迁创建侧记市委书记刘永忠一行在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卫平、县长陈卫京陪同下,视察盐河整治工程小李集嵇陆段房屋拆迁现场。拆迁安置中心干部职工进行房屋拆迁知识测试。□本报记者张旭通讯员张立兵张金海冯新亚今年以来,涟水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围绕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年初提出建设40万人口中等城市的工作目标,以调处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为工作切入点,积极创建平安拆迁,加速城市化进程。全年完成了33个拆迁项目,搬迁居民3711户,拆迁房屋60万平方米,实现了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打造了淮安市平安拆迁的又一亮点。加强领导以强大的整体合力处理矛盾涟水县严格按照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把处理拆迁矛盾作为推进拆迁的重要抓手。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密切关注拆迁信访动向,经常参与共性拆迁矛盾的调处工作。县拆迁办成立信访督查科。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拆迁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实施单位的每
    2023-06-08
    311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屋继承的条件
    拆迁安置房屋继承起诉流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拆迁安置房屋继承诉讼需要当事人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房地产权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房屋继承的流程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
    2023-08-03
    127人看过
  • 土地拆迁安置中人口认定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居住在被拆迁房屋,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方法是什么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方法是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
    2023-07-07
    63人看过
  • 拆迁安置人员与被拆迁人
    1、哪些人员应计入拆迁安置人员?(1)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有承包地并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且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农业人口,虽无承包地并且未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但依法取得了宅基地,并有住房且户口迁入被征地村组的(包括正常婚迁、生育人口)。(2)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国家征地已农转非未享受住房安置现仍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服刑或劳教的人员。(4)原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现已退职、退休在被拆迁住房中居住,户口已迁回的人员,且在原工作单位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住房的。2、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
    2023-04-16
    491人看过
  • 拆迁产权置换是否属于人口安置
    所谓的拆迁产权置换,就是被拆迁人不要补偿货币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而是选择了房屋补偿的方式。拆迁产权置换不一定是按人口安置的。主要看地方政策,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1、按户籍人口数量。户籍人口数量中排除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人口后,乘以人均安置面积即为总的安置面积。2、按房屋面积或宅基地面积。有的地方按照房屋面积乘以一定系数确定,有的地方则按宅基地面积的一定百分比确定。3、混合模式。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按户籍人口数量,还是按建筑面积来确定安置面积。一、农村搬迁房屋如何赔偿农村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参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具体补偿可以根据当地政府政策为准。二、拆迁院子算吗拆迁院子也是算在被拆迁的面积内的。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院
    2023-06-27
    193人看过
  • 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
    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如下:1.具有三兆村合法户籍且参与该村集体经济分配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的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村民)村民人口以户籍所在地通告发布之日起24:00时止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在册人口为准。2.原属于三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户籍迁出的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军人和服刑人员。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而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对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合理的予以解决:关于离婚或丧偶妇女的
    2023-04-04
    43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按人口安置合法吗
    一、拆迁补偿按人口安置合法吗房屋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由房屋所有权人获得,而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除了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能享受安置补偿,这时候就会出现按人口补偿的情况。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主要分为房屋价值补偿与安置费用。房屋价值补偿依然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但农村存在很多房屋并没有产权证明,无法确认谁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这时候,应认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资格共同获得房屋价值补偿。至于安置费用,要看征收公告上明确的被安置人员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来说,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可以享受安置补偿的,但是,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了,那么针对这部分人,即使共同居住,也不再享受安置补偿了。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是按照人口计算安置补偿的。二、房改房土地证过不了户怎么办房改房的土地证办理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
    2023-04-23
    97人看过
  • 人口搬迁安置补偿条例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在本市有户口的,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满一年,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可以认定为居民的,应当安置被拆迁房屋。2。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在被拆迁房屋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在本市没有其他房屋或者有住房但生活困难的,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需要安置的人口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需要回城安置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中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行家属;3)因退休、退休、辞职等原因在拆迁范围内回迁的人员;4)在拆迁范围内回迁的海员、船员、野外探险家、在校学生;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籍,然后收回;6)本市居民因服刑、劳动教养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籍,(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3。在拆迁范围内没有本
    2023-05-02
    303人看过
  • 与拆迁安置相关的热点问题(一):拆迁安置与户口
    拆迁安置与户口※户口因素不影响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影响补偿安置。对拆迁房的户口管理突出表现为两点:1、拆迁许可证范围内拆迁基地的户口不再冻结;2、强制拆迁的,户口强制迁出。※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条件认定拆迁安置人的条件: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A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B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C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A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B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C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四)海员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已去世的被拆迁人能否被认定为拆迁安置对象?
    周先生及其父亲、母亲为重庆市某村村民,1998年9月,重庆市政府对周先生所在村庄实行了土地征收,并作出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同年11月,周先生父亲去世。1999年12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分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02年11月,区政府作出了《征地住房人员安置截止时间的通知》,决定将周先生所在村庄住房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02年4月。2007年区征收办与周先生及其母亲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协议中对周先生的父亲未予住房安置。周先生认为住房安置人口认定的截止时间并不合理,其父亲在征地批复作出后才去世,有权获得住房安置。之后周先生向市政府就补偿安置问题申请了裁决,收到了市政府不予支持的裁决决定,周先生不服,就该裁决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该裁决决定。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认为,周先生的父亲在公告和住房安置对象确认截止时间前已死亡,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周先生不服,在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了再审
    2023-06-25
    94人看过
  • 拆迁安置利益转移如何认定
    拆迁安置利益转移的认定办法原告韩某、被告张某系祖孙关系。2014年9月,因房屋面临征收,韩某、张某签订协议书,韩某将一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张某。2014年10月,房屋被征收,依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协议书)约定:韩某一家获得补偿1948430元,并可选购安置房两套,韩某同意自补偿款中扣减安置房购房款,剩余补偿款340375元打入韩某其他家人账户;韩某和其他家人同意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将其中的A号楼B单元C号房屋登记在购房人张某名下。目前,安置房屋尚在规划建设中。后韩某以其赠与房屋后生活困难,且房屋权利并未转移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基于赠与协议对安置房一套及340375元补偿款的赠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在赠与协议签订后被征收,其中属于韩某的份额已转化为安置房和补偿款,其中部分补偿款尚未交付张某,韩某要求撤销对该部分财产的赠与,予以支持。韩某
    2023-06-15
    390人看过
  • 拆迁安置已经完成如何认定
    拆迁安置已经完成的认定是已全部支付货币补偿、已全部交付置换房产。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选择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或者二者结合补偿。已经退休老工伤如何认定已经退休人员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无工伤一说,应当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出现争议。如果实践中认定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走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
    2023-07-27
    202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对象认定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2023-02-23
    42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拆迁安置如何认定被安置人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2
      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
    • 济南房屋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房屋拆迁安置人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第八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 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新土地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问题作了明确限定。对新增人口无作出限定。下面是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时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商定两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
    • 哪些人可以认定拆迁安置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9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3、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 当户口迁出,但未办理拆迁安置怎么认定户口迁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3
      首先,拆迁安置主要是依据拆迁办的政策来确定的。对于以后的拆迁补偿,也是由拆迁办发布公告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拆迁安置人员,进而进行补偿。所以,虽然你户口不在拆迁区域,但是你父母在申报的时候加入了你的名字,并且现在已经经过拆迁部门的同意,在申请表上有你的名字,你属于拆迁安置人员。其次,对于你的孩子与妻子,因为在申报时,可能没有加入他们的名字,所以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员。但是因为你们毕竟属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