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次意外工伤,来常打工多年的徐某右足粉碎性骨折,经治疗还需休息半年后再次手术,面对如此情况,公司不乐意了,欲与徐某解除合同,徐某无奈求助常州司法调解,经过协调,最终徐某获得9万元赔偿,双方解除合同。
徐某来常打工多年,在常州某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2014年3月,徐某在装货过程中,因公司其他员工操作不当,致其右足受伤。物流公司立即送徐某至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徐某病情经诊断为右足第一跖骨粉碎性骨折、右足外伤等症,做了行跖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物流公司承担了徐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但徐某术后需长期在家休养,半年后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就在徐某在家休养期间,物流公司提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提出一次性支付给徐某5万元的补偿方案。徐某不同意该方案,于2014年7月14日至天宁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后,把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请到了区中心。张某表示虽然公司对徐某的遭遇深表同情,但由于徐某半年不能工作,公司无法继续聘用,只能支付5万元补偿款与其解除合同。之前公司已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2万余元,尽到了责任。工作人员耐心向张某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随后向张某分析:徐某因工作原因受伤,公司支付医疗费实属应当。徐某现年44岁,是家里的主要劳力,由于此次事故无法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其妻在老家务农,女儿今年又考上了大学,家里正值用钱之际,况且半年后的第二次手术费用亦不菲。公司欲解除合同可以理解,但肯定应当支付徐某能够接受的赔偿和补偿。
通过两个多小时思想工作,张某数次向公司老板汇报后,最终公司同意将款项提高至9万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和徐某进行沟通,徐某表示愿意接受。
次日,双方来到天宁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物流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徐某人民币9万元整,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徐某自行承担第二次手术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对此结果,双方都很满意,该起工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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