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义务留下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5:24:36 478 人看过

一家制造企业某日对供应商供应的清洗剂收货后发现每桶比约定少了15公斤,找来供应商,清点核实后,在货款里扣掉43万元,但双方对此未签字确认。后双方终止合作后,供应商起诉称欠付43万,要求支付。

后法院判决供应商胜诉,判决理由为:原告提供的订单、送货单已经证明其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应支付相应货款,被告称少付原因为原告送货重量不足,但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以上判决有法理上和法律规定上的充足依据。依德国法学家罗森贝克(Rosenberg)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民事实体法的全部规范分为两大类:一是能够引起一定权利发生的权利发生规范,另一类为对抗、抑制权利发生的规范,包括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受制规范。主张权利存在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举证,否认权利存在之人,应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受制法律要件的存在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类似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合同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时,也应将拒绝履行的证据保留下来,否则将被视为拒绝履行没有依据,承担败诉后果。

实践中,拒绝履行义务的凭证包括验收不合格证明、特采单、延迟交货时的定单和送货单、扣款凭证等对方履行义务存在瑕疵的证明。这些证据最好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对方不肯签字的应收集其它的间接证据予以佐证。只有在这些证据具备后我方拒绝履行义务才算有理有据,不至于吃了亏又败诉。

一、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确认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其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则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二、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该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确定“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基于从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等因素考虑,由于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与信息不对等,导致患方存在举证上的障碍,因而以举证责任倒置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理由:首先: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而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患方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其对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对诊疗手段,诊疗方案等的有限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虽然都有病历记载,但这些病历都在医师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无法接近或获取。即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制病历,也仅局限于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而对于主观病历则患者很难取得,更谈不上举证,而按照举证责任的实质分配标准,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医疗机构则是距离证据最近、控制证据的一方,应由医疗机构负担举证责任。再次: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患者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分辩。如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等情况,而医疗机构则是完全可以控制、提供证据的。最后: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而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做的不过是申请鉴定,启动鉴定程序,并非加重医疗机构的举证负担。(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首先: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患类纠纷案件可以依民事责任法律性质分为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纠纷诉讼和医患间的侵权诉讼,而医患间的侵权诉讼又可分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和因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将举证责任倒置仅限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就意味着因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和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的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其次: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果关系和过错是否存在的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该规定的责任分配,是负责举证说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以解决医患之间争议的医疗行为是否恰当,是否是这种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事实问题,而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的其他问题,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现象从法律上予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利的。从患者方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来说,需要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原告,所受侵害的权利是法律予以保护的,包括当事人自己的身份、与医疗机构医疗关系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存在和程度等内容;从医疗机构来说,举证的目的是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等,包括医疗机构的资格、医疗关系是否存在、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医疗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患者是否存在过错等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间接证据相关文章
  • 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何取证确认?
    父或母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可以从以下几面进行取证:1、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酗酒打骂等行为,可以进行录音、视频拍摄进行取证;2、有虐待行为的,经常对子女进行暴打等行为,伤害严重的,进行伤情鉴定;3、有不让孩子继续教育的相关行为,向老师了解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人证言;4、经济水平实在无法支撑抚养子女义务的,了解一方资产情况。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一、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协议是否有效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的协议是无效的。父母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不让探视子女而终止,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抗辩理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
    2023-06-21
    459人看过
  • 【关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包括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
    2023-07-22
    309人看过
  • 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金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本条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023-04-23
    477人看过
  • 证人必须履行作证义务吗
    1、一般来说,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2、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3、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律师补充:1、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2、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
    2023-05-06
    381人看过
  • 医生应履行告知义务有何依据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生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医生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患者明确表示不需告知且患者出具了书面说明;患者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紧急、重大危险的威胁,而客观上无法取得同意权人同意时;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机构强制治疗的;危险性轻微、且发生的可能性极低的医疗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023-07-24
    251人看过
  • 国家机关不履行数据保护义务如何处罚
    一、国家机关不履行数据保护义务如何处罚1、国家机关没有依法履行数据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二、个人如何保护数据的安全1.病毒防治。病毒防治主要通过防病毒系统来实现。防病毒系统主要包括病毒的预防、检测、定位、清除和隔离等功能,能够在第一时间内阻止病毒进入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在大数据环境下,最理想的防止病毒攻击的方法就是预防,而有效预防病毒的措施主要来自用户良好的行为习惯。比如,在操作系统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病毒库进行升级,及时为系统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从网络上下载数据前先进行安全扫描,不要随意打开未知邮件等。2.安全审
    2023-06-11
    301人看过
  • 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一、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
    2023-06-04
    324人看过
  •  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履行赔偿义务?
    这段内容讲述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及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等情况。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使损失程度难以确定,保险公司也将不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4.另外,如果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也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投
    2023-08-20
    195人看过
  • 因拒不履行社会抚养费义务被拘留15天
    今年38岁的莫某2001年生育一子,2005年又计划外生育一子,按照国家计划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应征收社会抚养费51296元。莫某自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元后,余下的5万多元一直欠缴,对此,恩平市人口计生局于2005年3月19日对其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但其拒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该局于是向恩平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恩平市法院于2006年立案作出行政执法裁定书,实施司法介入征收。六年时间里,莫某始终避而不见,拒不执行缴款义务。12日上午,东成镇计生办在找到莫某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敦促其依法落实社会抚养费征缴义务,但莫某以种种理由拒缴欠款。恩平市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莫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2023-04-25
    370人看过
  • 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法定形式是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一般保证人的权利如何保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一)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二)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
    2023-03-30
    435人看过
  • 以下哪些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
    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如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2、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
    2023-08-08
    103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根本无法履行。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律师补充: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情形:1.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办理登记有关手续的,这是赠与的标的物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得撤销;2.赠与合同订立后,已经经过公证证明,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已经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提交公正机关证明,也不得任意撤销;3.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具有道德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于公益和道义不符,因此也不得任意撤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
    2023-05-06
    129人看过
  •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不执行赡养老人的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扣留提取收入等强制执行措施。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吗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3-08-15
    241人看过
  • 股东不履行法律义务股东有哪些义务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一、有债务纠纷可追诉原公司股东吗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基于公司章程规
    2023-03-25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间接证据包括: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 更多>

    #间接证据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婚内怎样进行证据证明自己不履行子女义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你可以收集各种类型的证据,比如邻居亲戚的证人证言,一些你抚养孩子的物证书证啊等,具体证据收集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以便更好的维护你的权利
    • 因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15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今年38岁的A2001年生育一子,2005年又计划外生育一子,按照国家计划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应征收社会抚养费51296元。A自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元后,余下的5万多元一直欠缴,对此,恩平市XX于2005年3月19日对其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但其拒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该局于是向恩平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恩平市法院于2006年立案作出行政执法裁定书,实施司法介入征收。六年
    • 被执行人先履行义务会不会中止履行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
      可以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这项权利叫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
    • 代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4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漏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