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分房女儿有没有份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房屋拆迁只有拆迁所有人才可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对于此补偿会结合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确定,而对于在本地没有户口的人员,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是没有权利获得的,所以,拆迁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的方式就会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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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法律上有没有儿媳有份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0律师解答 如果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房子动迁时儿子、儿媳有份。动迁款项由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他们不能享受动迁补偿,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立遗嘱的方式将动迁款分配给儿子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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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女儿有没有份分房子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首先,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可以分割财产,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时,有赡养义务又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责任的,在遗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少分。当然,至于遗产如何分割,可由继承人协商,按达成的协议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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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房屋给儿子儿媳有没有权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一、当时济南的拆迁政策,政策不是法律,是依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二、下达住房通知书时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三、拆迁办后来改名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四、该房首次办理的产权证是属于谁的;五、你父亲给你姐姐(老二)和妹妹(老五)是过户,还是直接将房产办理给他们了;六、后来的调房又是谁的主张。七、你父母是否留下书面材料证明:1、你在原房产上盖平房两间;2、同意给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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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舅舅有份分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按照你的描述,你姥姥才是被拆迁人,就算你舅舅的户口等在拆迁房内,可能也是被安置人,能分到的不多。就算加盖的房屋也需要有产权登记才能给予补偿,否则私建房屋也不属于拆迁范围,具体还要看拆迁协议等,所以可以向你舅舅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同时也提起指定监护人之诉 建议还是来详细说明前因后果,以便得到更好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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