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31:45 497 人看过

(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不明坠落物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另外,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四)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七)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件损害责任相关文章
  • 货物运输损害纠纷中三方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货物运输中的三方指的是托运人、承运人和第三人,这三方承担的责任民法典中是有规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检验货物】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
    2023-06-14
    105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不担责情况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不担责情况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不担责情况,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
    2024-01-23
    424人看过
  •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何规定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仅起诉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中部分主体,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一个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按照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执行;(二)两个以上医
    2023-05-06
    205人看过
  • 商业物业纠纷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商业物业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商业物业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商业物业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排期开庭提前
    2023-06-21
    17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要面对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病历中的很多专业术语,对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患者的损害这两个要件不难判断,难的是判断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对于后两个要件,一般要根据鉴定意见来予以确认。但对于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专业人员根据医院的病历等材料,结合自身的知识及经验等作出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甚至完全相反,因此法官对鉴定意见应该严格审查,全面、客观地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审核判断,并到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同时要求原告说明其认为医院在哪些方面存在过错。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
    2023-06-02
    466人看过
  • 民法典身体损害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吗
    一、民法典身体损害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吗民法典身体损害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纠纷吗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纠纷。民事权益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2024-02-11
    392人看过
  • 民法典产品责任纠纷一定要有损害吗
    一、产品责任纠纷一定要有损害吗必须要造成他人损害才可以构成产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产品责任纠纷由谁举证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销
    2023-06-19
    29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的过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认定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必须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方可确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卫生行政部门为了处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事故就必须依赖于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十条规定可以看出: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
    2023-06-01
    474人看过
  • 九龙坡区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多少钱
    九龙坡区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多少钱:1、民事案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案件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2、刑事案件收费(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2023-03-17
    52人看过
  • 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主要分为三种:1、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股东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时,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于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可一并起诉上述人员,要求其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包括关联交易等行为,此时,公司独立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
    2023-06-23
    245人看过
  • 物品脱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物品脱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3、物件致
    2024-01-25
    186人看过
  • 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三种归责原则。由物件损害责任引起的纠纷应按照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处理当事人发生的纠纷。一、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即由过错方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推定由负有相关管理义务的人担责;3.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过错来归责。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应按照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
    2022-04-11
    206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区别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两者是不同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的纠纷。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损害赔偿的责任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
    2023-06-06
    73人看过
  • 民法典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吗
    一、民法典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吗民法典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继续履行等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民法典意外事件适用侵权责任吗因意外事件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紧急避险造成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024-01-26
    45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 更多>

    #物件损害责任
    相关咨询
    • 符合民法《民法通则》规定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04
      物体损害责任纠纷包括以下内容:(1)物体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造成的责任纠纷;(五)公共道路阻碍交通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破损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民法典中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4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包括以下这些: (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 (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责任承担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致害物件类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非连带责任,而是由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怎样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0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
    • 民法典规定物件损害责任要赔偿精神损害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要看是怎样的物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