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四条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
(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
(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
(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一条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提出单位提供土地和建设、养护资金。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路政许可条件(2012年)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九、第十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二条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
第十三条下列路政许可由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
(一)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所有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42号关于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第十四项和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二十八项之规定的除外;
(二)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地级以上市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72号关于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五项和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五)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六)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七)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八)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
第十三条下列路政许可由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
(一)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所有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42号关于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第十四项和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二十八项之规定的除外;
(二)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地级以上市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72号关于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五项和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除外;
(三)在国道、省道的普通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路政许可;
(四)利用跨越国道、省道的普通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许可。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五)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六)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七)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八)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外,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蕉岭县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要求
285人看过
-
阳江江城区公路国道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有哪些前提
412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在省道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在哪个位置
114人看过
-
普宁在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多久期限
309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需要的前提
208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在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时间是什么
473人看过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
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要经过哪个部门批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问: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要经过哪个部门批准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国、省道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县、乡道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批。
-
道路规划是由谁审批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体现农村特色和
-
酒驾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审批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少于80毫克的驾驶员将认定为饮酒后驾车,80毫克(含)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以上是相关法律规定
-
-
公路增设平交道口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3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一百米长路段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