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行政征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1 11:21:57 288 人看过

一、房屋征收是行政征收吗?

房屋征收是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单位为了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的需求,向行政相对人无偿的征收数额或实物的行政行为,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滞纳金,排污费,资源费征收等都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具有的特点就是是强制性的。行政征收行为包括: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事实上,行政征收也是国家财政来源的主要方式之一,为避免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行政征收标准都是公开透明的。

三、征收的特点是什么?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

(3)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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