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的立案须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51:20 220 人看过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由本院作一审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

(一)、执行案件包括:

1、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由本院作一审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或者同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4、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案件。

5、行政机关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须提供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签字盖章)、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被执行能够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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