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03:41 285 人看过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人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后,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上的记载。[1]房地产是房地产的主要形式。由于不动产价值巨大,不动产是不动产,权利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占有不动产,现代经济的发展使不动产权利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公众很难通过占有公示的方式识别权利的内容,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运而生,其目的是实现不动产登记,在于公众通过查阅登记资料,了解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变动情况。不动产抵押登记实质上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设立房地产抵押权,抵押权人将抵押合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经审核符合抵押条件的,由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出具《房地产其他项证书》,并在原《房地产其他项证书》中申请,在《房地产证书》中填写其他权利摘要。抵押期限届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抵押人可以持房地产其他权利凭证请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对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不动产权属管理和不动产抵押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其他权利的登记。当事人只对抵押的不动产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导致抵押权的产生。从法律角度看,房地产抵押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债权债务合同。当抵押权成立甚至生效时,抵押权尚未形成。抵押合同的履行,即抵押人实际设立抵押权登记抵押物,是物权行为。此外,国家坚决否认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抵押登记。即使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也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才能成立登记,承认其法律效力。这种国家行为直接强制干预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避免第三人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不知道该不动产已经抵押而造成的意外损害,从而保证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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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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