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港湾”广告违法被罚60万开发商不服状告工商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21:40 98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因位于东直门的地产项目“皇家港湾”广告涉嫌违法,今年3月开发商北京兴隆基置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606504元的行政处罚。因不服该处罚,近日,该公司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原告北京兴隆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基公司)系东直门外大街28号楼“皇家港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工商分局)于2007年3月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兴隆基公司委托他人出售东直门外大街28号楼的过程中在4家报纸上发布的“皇家港湾”项目广告,其中10则广告中分别有“使馆区国际星级酒店式项目”,“精装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承诺式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故对该公司处以了60余万元的罚款。

据原告兴隆基公司诉称,原告公司与北京汇业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汇业公司)于2002年8月签订了《委托销售合同》,约定将东直门外大街28号楼的销售策划、销售权全权委托给汇业公司。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期间,汇业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在4家报纸上发布了该项目的房地产广告,并支付了全部广告费用。2006年3月6日和4月17日,业主举报上述广告涉嫌欺诈。今年3月28日,朝阳工商分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兴隆基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60余万元。原告公司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今年7月1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持了朝阳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公司认为,涉嫌违法的广告是汇业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发布的,且费用亦由汇业公司支付;原告公司在工商局查处过程中提供了违法广告线索,配合朝阳工商分局查明案情,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处罚决定处罚原告公司60余万元,并未体现从轻或减轻;在听证时原告公司始终没有看到广告费的计算明细及原始凭证,被告的处罚和市工商局的复议程序违法。故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委托广告相关文章
  • 工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最近,一些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以订购电话、货到付款等电视购物形式在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7年3月26日卫视频道广告监测情况认定,这些广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主要是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宣传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功能超出国家批准范围,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产品功效;化妆品广告含有绝对化用语,对产品效用做夸大表示,使用他人名义尤其是让社会公众人物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一、甘肃卫视发布的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舒眠片药品广告;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胶囊广告。二、内蒙古卫视发布的兰若雅牌舒丽美片保健食品广告;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2023-04-24
    153人看过
  • 开发商广告不实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简介]某开发商在广告宣传单上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1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60%的整体绿化率”等,并书面承诺“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一致,否则,退款退息或按已付购房款的5%赔偿”。吴女士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入住,发现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存在较大差距,小区的绿化面积根本达不到60%,事先承诺的二梯三户也变成一梯三户。遂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业主。[评析]这是一起因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关于开发商广告不实应承担的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
    2023-03-10
    52人看过
  • 开发商违背广告承诺怎么办?
    当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相关内容依法具有合同条款的地位时,开发商违反此项内容中确定的义务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一、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销售广告能成为合同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广告中开发商对其项目进行说明及作出的承诺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即便正式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载明,也不影响其视为合同条款的效力。二、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是属于违约吗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23-02-28
    377人看过
  • 发布违法广告被罚6000元
    在广告中使用最大、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或者向消费者做出商品不具备的功能用途推介,均涉嫌虚假宣传。媒体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多起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件,一些户外或网络房地产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或以距离高铁站、汽车站多少分钟路程的形式违规发布广告,均被处罚。商家虚假宣传内衣功能消费者投诉退款去年9月,消费者周女士在海口AA路的BB内衣店试衣时,听销售人员介绍称,他们销售的中脉LACA系列内衣,有丰胸、提臀、瘦腰等性能和用途。周女士一时心动,购买一套(文胸、背心、短裤三件套),花了6510元。买回家使用后发现没有效果,随即向12315投诉。店家在没有取得相关材料证明中脉LACA系列内衣有上述性能或用途情况下,向消费者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金盘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后,店家全额退款。2014年11月3日,海口市工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BB内衣店进行检查,发现店门口上方仍
    2023-04-24
    256人看过
  • 央视播放虚假广告未被罚消费者告市工商局不作为
    投诉中央电视台播放黄金搭档的虚假广告后,消费者赵先生发现市工商局只责令央视改正,而没有没收其广告收入,于是他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市工商局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赵先生起诉称,今年4月,他看到了中央电视台一频道播放的营养品黄金搭档的广告后,购买了一盒黄金搭档产品。但一个月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称该广告的内容多处被篡改,误导了消费者,并禁播该产品的所有广告。今年6月,赵先生向市工商局书面举报中央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情况,并于9月份收到该局的书面回复,称已对中央电视台责令改正,但并未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赵先生说,根据《广告法》第41条的规定,对违法广告的发布单位的处理并不仅仅是责令改正,而至少应该没收其广告费用。赵先生认为市工商局对自己的举报避重就轻,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市工商局对其举报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违法广告进行依法查处。昨天下午,市工商局法制处
    2023-04-24
    243人看过
  • 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延期办证
    一、案情传真:重庆市渝北区在水一方二期项目由重庆渝海控股集团(国营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君*建设有限公司开发,2004年开始销售,2005年11月25日业主开始相继接房入住。依据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预售商品房的,重庆君*建设有限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开发商的责任,致使业主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业主赔偿违约金。事实上,开发商在2007年的3月份左右才将业主所在房屋的每一栋楼的大产权证办下来,根本不具备为业主办理分户房产证的条件。从2007年4月份起开发商才陆续为业主办理房产证,至今仍然有大部分没有办下来。从而导致在水一方二期几百户业主在将近2年内仍未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为此,在水一方141户业主委托了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房地产部主任文道才律师状告开发商重庆
    2023-03-19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广告是指企业将推广公司或个人的广告代理权委托给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负责广告的制作、发布、推广和监测等全方位的工作。企业通过委托代理广告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增加销售额。... 更多>

    #委托广告
    相关咨询
    • 工商局广告法会被罚款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规定: 1、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
    • 商家用顶级广告违反广告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
      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指出:“《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违反了第十条: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
    • 违背广告法被罚10万,不服的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2
      若对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被开发商广告忽悠买的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买房算得上是人生中的大事了,如果发现买的房是被开发商忽悠了,那该又多糟心,那么开发商的广告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商品房销售方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为合同内容,销售方违反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
    • 开发商违背销售广告承诺如何处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5
      1、违反了作为合同条款的广告许诺,开发商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2、当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相关内容依法具有合同条款的地位时,开发商违反此项内容中确定的义务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