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12:23 93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刑事诉讼应当到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申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诉与再审的不同点在于:1、申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请启动再审的程序,再审是法院或者检察院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启动的纠错程序;2、申诉和再审存在先后的问题,可以先当事人申诉再由检察院或者法院启动再审或者法院或者检察院直接启动再审。

三、刑事案件作出二审后如何申诉

当事人可以提起民诉的再审,但是刑事案件的申请再审是检察院的抗诉权

首先,申诉是生活用语,对于二审结果不服判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

其次,民事和刑事诉讼中,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后,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死缓期限内发现新罪如何审理
    处理原则: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因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一、死缓变更为死刑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需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必须有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包含过失犯罪,因为过失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小,这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此处的故意犯罪解释为:明显反映死缓犯人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因此,不包含预备行为。2、必须经过对新罪查证属实。查证属实的犯罪,必须是法院用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来确认。对
    2023-03-22
    185人看过
  •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何应对被发现的新罪?
    这段内容讲述了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被发现还有漏罪,这些罪行将会被移交给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会被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被发现还有漏罪,那么这些罪行将会被移交给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会被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服 刑 期 间 新 罪 被 发 现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3-09-11
    167人看过
  • 在审判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怎么办?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一、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1.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但不影响定性,如盗窃案,原来指控有3起,现在又发现1起,则检察院可以追加起诉,或另行起诉;2,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而影响指控的定性,如抢夺案中,发现被告人当时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检察院可以变更起诉,变更为指控抢劫;3.如果发现新的别的事实,如在审盗窃案时,又发现抢夺事实,检察院可以追加起诉,或另行起诉。4、如果上述内容,是法院发现的,可以告知出庭的公诉人或
    2023-04-28
    113人看过
  • 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
    一、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但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与一审程序即认罪认罚要有所区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自去年11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今年2月末,沈阳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宽等具体六方面内容:1.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涵。“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可以根据刑法关于自首、坦白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规定
    2023-04-28
    482人看过
  • 缓刑期间犯罪,缓刑期满后才发现如何处理
    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缓刑犯期满后怎么处理缓刑期满后,如果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期间发现新罪应如何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3-03-23
    487人看过
  •  累犯新罪如何实现从轻处罚?
    这段文字讲述了法院在确定刑罚时会考虑罪犯的前后罪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责轻重等因素。对于累犯,法院会适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而且这一增加一般不少于3个月。这样做可以对某些罪犯进行更严厉的惩罚。原文:对于某些罪犯,法院会根据其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来处罚。对于累犯,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改写:为了对某些罪犯进行更严厉的惩罚,法院在确定刑罚时会考虑它们的前后罪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责轻重等因素。对于累犯,法院会适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而且这一增加一般不少于3个月。 考 虑 前 后 罪 时 间 长 短 , 法 院 如 何 确 定 刑 罚 ?在确定刑罚时,法院需要考虑前后罪的时间长短。如果前罪与后罪相隔
    2023-09-08
    437人看过
  • 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起诉可以吗?
    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审查起诉时不能直接更改,应当按照新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起诉,在确定犯罪事实和量刑处理后,由司法机关来进行数罪并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不能直接改,可以直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
    2023-06-23
    450人看过
  • 发回重审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加重处罚吗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按照情形分别处理: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况有哪些?(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
    2023-06-23
    52人看过
  • 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查明什么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2、其他
    2023-02-27
    60人看过
  • 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刑期已满如何处理
    1、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刑期满的话,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不能根据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予以释放。2、我国刑法中上诉不加刑原则规定,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上级法院不能加重原判的刑罚,所以一审判决刑期已满就必须将被告取保候审,否则就会出现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情况。【相关知识】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
    2023-04-29
    82人看过
  • 二审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1、二审刑事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并案审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二审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一)上诉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上诉期内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
    2023-03-20
    300人看过
  •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如何处理?
    1、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处理。无论何时发现,均撤销假释,先减后并。2、期满后发现漏罪,不撤销,就漏罪单独处罚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
    2023-04-06
    360人看过
  • 如何在刑事拘留期间实现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可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袭警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
    2023-07-04
    42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二审时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2023-06-11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二审发现有走私的嫌疑,二审期间发现新罪并案处理怎样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二审期间,判决还没生效,所以应该称为“漏罪”,法院可以待检察院将漏罪案补充起诉后并案审理,实行数罪并罚。
    • 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发现犯罪事实或者严重危险的应当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
      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
    • 已判刑罪犯发现新犯罪审理程序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8
      犯罪嫌疑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行,有两种情况 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 2,判决生效后,服刑/假释等期间再次犯罪的 即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决未执行完毕,则先由前判决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犯罪
    • 犯罪事实发现方法审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4
      新的犯罪事实与新罪不是等同关系。 新的犯罪事实,不分罪名,只关注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在判刑前没有被发现的情况。 新罪,一方面是指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而且该犯罪不是所判刑之罪;另一方面,可以与“新的犯罪事实”等同意义上来理解。
    • 犯罪嫌疑人在二审期间发现新罪并案处理怎样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二审期间,判决还没生效,所以应该称为“漏罪”,法院可以待检察院将漏罪案补充起诉后并案审理,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