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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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制定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制定的与招投标有关的地方法规。
2000年7月,省政府以陕政办发[2000]60号文印发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据此,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00年12月起草完成了该办法,并正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目前法制办正按立法程序进行审查。
二、《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制定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地方政府规章。
《招标投标法》颁布前,省级有关部门自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施行后,一些规定中有明显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这些问题本应该在招标投标地方法规中解决,但由于立法所需时间较长,为了避免在地方法规颁布前招标投标管理出现混乱,造成招标人无所适从,今年4月我委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在固定投资项目建设中全面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若干意见》,请省政府批转执行。该文件主要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对监督招标投标职权的分工精神,理顺招标投标的各种关系,废止与《招标投标法》相悖的有关文件规定。
三、《招标投标法》颁布后计划部门起草并颁布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投标法》颁布后,根据省政府授权,我委先后起草并颁布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通知》(陕计项目[2001]331号)、《关于印发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标准格式的通知》(陕计项目[2001]1203号),《关于指定〈各界导报〉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省级媒介的通知》(陕计项目[2001]320号)、《关于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计项目[2000]1249号)、《关于公布省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的通知》(陕计项目[2001]064号)。
陕西省计委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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