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9:52:18 182 人看过

学生在校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如何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学生伤害事故大致可以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三种类型。学生在校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应当及时救护受伤害的学生。如对于发生的伤害事故人数众多的情况,在产生骚动和混乱的情况下,活动组织者应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疏散退场,以免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在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食物中毒者做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往附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二是应当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三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将事故发生原因、师生伤亡等具体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里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指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伤害事故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将事故发生原因、师生伤亡等具体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里的主管部门主要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1日 1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务人员相关文章
  • 为何会发生学生人身伤害
    引发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有: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未能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体育课上的人身伤害;实验课上的人身伤害;教师体罚对学生造成伤害;课堂上学生的人身伤害;2、在课外活动过程中,学生互相追逐打闹造成的人身伤害;3、学校对其建筑设施的管理不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主要表现为教学设施倒塌、坠落、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学生宿舍火灾等;4、学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侮辱学生,造成学生自杀;5、第三人进校园打骂学生,学校未履行保护职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原则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高校中,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他们相对于社会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少经验,但这并不能表明高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与其他的一般伤害事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他们在学校中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
    2023-07-03
    95人看过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归责原则的内涵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归责适用条件有哪些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
    2023-07-14
    1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害,应该怎样处理?
    在司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需要由司机本人承担。如果构成犯罪,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违章停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一、违章停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违章停车出了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
    2023-07-04
    50人看过
  • 学校应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打架学校怎么处理学生打架学校的处理方法是:1、若学生没有参与动手打人中的,但是由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该学生记大过处分;2、若是参与打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如果打架致人轻伤或者以上程度的,学校可以对学生给予退学处分,并由打人者承担伤者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4、对于情节严重且触犯刑法的,学校应该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5、若是情节较轻的,学校应该及时进行教导,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
    2023-07-03
    69人看过
  • 学生未成年人发生人身伤害学校要负责任吗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一、孩子在托班时受伤了应该谁负责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由午托班负责。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安全承担监护义务,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可以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学生恐吓威胁老师的法律后果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06-28
    157人看过
  • 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4、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那么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学校和与事故有关的学生监护人可成为共同的补偿义务人;5、教师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学校行为,因教师体罚学生等引发的赔偿纠纷,应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单独的赔偿义务人;教师只有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的,才能成为赔偿义务人。一、教师应当履行什么义务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
    2023-02-19
    423人看过
  • 学校如何应对在校学生在校外打架事件
    在校学生在校外打架的处理如下: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劝其退学;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发生在校外的人身伤害情形有哪些发生在学校以外的人身伤害情形主要有: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游行、郊游、参观、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身损害。2、学生在放学途中打闹、恶作剧、游戏所引起的人身伤害。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在运动场上因合理冲撞受到的人身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
    2023-07-14
    200人看过
  • 学生伤害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管学生伤害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
    2023-06-08
    109人看过
  • 学生伤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从内容上看,《办法》对教育机构责任性质的界定,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没有原则分歧。但基于其部门规章的性质,其内容只能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能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作为判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根据。而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人民法院应主要根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审理案件,参照《办法》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具体操作时,如《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不相抵触的,应将《办法》转化为法理,在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说理部分予以阐述,不能援引其裁判案件;如《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冲突,则应适用法律、
    2023-06-13
    213人看过
  • 中学生在校内遭到伤害,责任归属何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先动手反而被打伤谁负责先打人的一方反而被打伤,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
    2023-08-11
    396人看过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学校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上都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法人单位,其在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亦在法律法规上亦有明确规定。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保护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学校与学生家长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学校没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婚姻家庭等人身、身份权利而产生的,对于监护权利的内容及监护人的确定,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确定。在这些规定中,没有确定学校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可以解释在现在社会上的某些民办学校如贵族学校其可以行使部分监护权利的问题。所以,学校的监护权是基于学生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该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利与职责。因此,学校的赔偿责任不是
    2023-02-04
    122人看过
  • 校园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1)、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亦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学校也就没有义务配备专门人员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2)学校提前放学导致校外人身损害问题因为未成年学生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人身监督与保护,因此一般来讲,学校不应提前放学使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除非学校事先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如果因学校提前放学导致学生在校外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3)、学校组织活动在校外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对其组织、举办的校外活动负有管理职责,不管此活动是否在学校场地进行。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其照管职责的大小取决于特定的活动场所及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学校应负担的照管职责的标准也相应不同。如因学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照管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如果发生
    2023-05-03
    399人看过
  • 发生在校外的人身伤害情形有哪些
    发生在学校以外的人身伤害情形主要有: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游行、郊游、参观、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身损害。2、学生在放学途中打闹、恶作剧、游戏所引起的人身伤害。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在运动场上因合理冲撞受到的人身伤害。学生在学校外面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学校外面发生意外学校一般没有责任。但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7-24
    328人看过
  • 如何调解学校内发生的意外事件?
    在日常教育和生活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意外,对于学校也是很有可能存在各种意外,如果在校学生发生事故可以参照以上方法进行,当然首先肯定是要救助学生,认真处理其受伤的伤口,其次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及老师,毕竟学生在处理事故时经验不足,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
    2023-07-05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 更多>

    #医务人员
    相关咨询
    • 在校大学生校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致人身体受伤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伤害,这种伤害没有造成受害人残废、死亡,受害人身体经过治疗可以复原。这种伤害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俗称误工费,包括受害人自己的和护理人员的误
    •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监护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5
      推荐我的一篇文章供参考: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
    •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应当如何认定学校在事故中的过错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
    • 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1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 与学校协商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与学校协商赔偿的金额,一般以实际受到的损害为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