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9:34:43 394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

申请的条件不同:

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处理机构不同。

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有区别如下:

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通过限制民事权利行使权利。保证期间的设定是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权人因行使权利疏忽而增加保证人的风险;

2、规范性质的差异,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限,保证期限属于约定期限;

3、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4、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一定的法律原因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只有胜诉权或者抗辩权被消灭,实体权不会丧失;

5、保证期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排斥期,即权利人享有一定实体权利的存在期。期限已过,实体权利即告消灭,实体权利被消灭;

6、保证期届满,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丧失实体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斥期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二、工伤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劳动争议处理。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劳动者应该明确,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间,是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时效应该从每一个程序终结后,重新计算一年。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仲裁裁决结果发生法律效力。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谨记1年仲裁时效,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15天起诉期,切莫丧失维权时机。不要因为时效和期限的问题,丧失了获取赔偿的资格,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法律上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如下: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欠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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