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识
应积极地使用各种新闻媒体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渗透到其相应的农业栏目中,切实加大对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规则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规则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在宣传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对象阶层,应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使得植物新品种保护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其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应抓紧修订现行的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的管理法规,进一步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增强社会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另外,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核心,能否切实有效地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目前应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那些侵权、假冒行为,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司法保护,这也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保护途径,任何拥有知识产权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在其所拥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护。二是行政保护,品种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农林行政部门申诉,通过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保护,从而使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与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建设
要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机构、种子企业等自发组建各类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保护和管理植物新品种方面的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专业性或地域性植物品种保护组织,自发开展相关农业技术领域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策略研究,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协助和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
完善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方法,在农业科技成果鉴定之前要求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提交完整的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状态的检索报告,把成果是否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成果鉴定的前提条件,坚持先申请保护再组织鉴定,以此来提高科研、教学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4.大力发展品种权代理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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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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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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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农业部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销售:(一)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二)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三)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四)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生产协议;(五)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育种者许可销售:(一)育种者自己销售;(二)育种者内部机构销售;(三)育种者的全资或者参股企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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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机关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进行审查的程序如何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1、初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1)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2)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3)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4)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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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工作的建议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