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52:45 19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的分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及破产清算等涉案财产依法决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并监督、配合拍卖机构,将涉案财产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及时、有效地变价处理涉案财产,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是对外委托拍卖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基层人民法院遵循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相分离的原则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业务部门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部门应建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并统一接受本院监察室的检查和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拍卖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审判庭、执行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机关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领导、协调对外委托拍卖工作,负责对本院拍卖机构名册的确定和年度审核,处理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人民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建立委托关系,拍卖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进行拍卖活动。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配合拍卖机构完成拍卖、财产交付等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财产权属,查明财产状况和有无瑕疵等;

(二)决定拍卖和重新拍卖;

(三)提出建议保留价;

(四)移送财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

(五)裁定和办理财产交付;

(六)与审判、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随机选定或者指定拍卖机构;

(二)负责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三)确定保留价;

(四)协调、配合拍卖机构开展工作;

(五)监督拍卖活动;

(六)协助完成财产交付;

(七)与拍卖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拍卖机构的入册登记

第九条本规定所指的拍卖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条入册的拍卖机构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所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的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经营业绩较好;

(三)具有较高水准的经营队伍,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设施,运作能力较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拍卖资料管理规范(试行)
    一、拍卖资料的内容1.委托拍卖合同,或者是委托拍卖函、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包括委托人的有关资料、登记表、证照复印件等,标的的保管、保险、移交等事项的有关资料。2.拍卖公告。包括刊登公告的剪报或复印件,或是电视录像、电台广播录音。3.标的资料。包括标的目录,标的有保留价的,应有保留价确认书,标的要求评估或鉴定的,应具备评估或鉴定报告;标的需要确认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应具备委托人对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标的拍卖需要批准的,应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查看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包括查看人的登记资料等。5.竞买登记记录。包括竞买人姓名、竞买牌号、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如果是委托代理竞买的,还应具备委托授权书,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等。6.拍卖规则。根据标的不同,还应包括拍卖有关注意事项,或是拍卖人与竞买人签署的竞买协议书,或是竞买人
    2022-11-20
    386人看过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浙工商企[2008]16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规定,省局制定了《浙江省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浙江省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4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应当
    2022-11-29
    278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程序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2-12-23执行日期:2002-12-23第一条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制定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具体程序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第三条凡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对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审计、审价、评估、检测、拍卖等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社会鉴定机构。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社会鉴定机构时,应首先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并公布的省法院和各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之外的其他社会鉴定机构,而该社会鉴定机构又不具备对本案鉴定资质的,则应另行选择。第四条当事人双方在选择确定社会鉴定机构时,未能协商一致的,或当事人在规定的选择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2-8-28执行日期:2002-8-28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庭(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2年8月27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院司法鉴定处联系。特此通知。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06-06
    465人看过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发[2001]198号发布日期:2001-6-24执行日期:2001-6-24各市、县(区)司法局:现将《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认真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厅法规教育处。浙江省司法厅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保护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专用权,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活动中使用的供公众识别的专用称号。第四条浙江省司法厅是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不受法律保护。第五条除登记管理机关特殊批准外,司法鉴定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023-06-06
    399人看过
  • 委托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一、委托拍卖规则(一)个人委托拍卖,须持身份证或等效的身份证件;法人委托拍卖,须持有效证明。同时,委托人应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相关资料;(二)委托人与本行就拍卖方式、保留价、时间和地点、标的交付、价款结算、佣金支付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商定后,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三)委托人应向本行提供拍卖标的清单和有关资料,说明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暇疵,并且对竞买人的看样看货给予协助。二、股权拍卖的低价如何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
    2023-05-06
    352人看过
  • 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简称浙拍协)成立于1996年10月,现有会员单位218家,其中理事单位43家。会员企业占全省拍卖企业总数的85%以上,其拍卖成交额占全省拍卖业成交总额的94%以上。浙拍协是由全省拍卖企业及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浙拍协以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开展双向服务为宗旨,坚持“自主、自治、自养”的原则,发挥其桥梁、纽带、协调、服务的功能,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规范行业行为准则,推动全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协会接受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设有秘书处及行业自律工作办公室、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部、文化艺术品拍卖联络发展部和拍卖师分会等办事机构、分支
    2023-06-14
    197人看过
  • 拍卖委托有哪些规定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3-05-01
    383人看过
  • 关于全案委托执行的规定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以下是法院全案委托执行的流程:在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委托函并附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委托函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在接到委托函后,委托执行开始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执行现场执行现场1.受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2.受托法院应当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3.受托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
    2023-03-06
    57人看过
  • 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
    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鉴定所涉案件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二)告知当事人应当确认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曾经进行司法鉴定;(三)告知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载明前条所列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应当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载明对于前条所列事项的确认和承诺。第四条当事人确认鉴定所涉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同时提供办案机关同意鉴定的文书。当事人不能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拒绝受理。第五条当事人确认委托鉴定事项曾经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同时提供原司法
    2023-06-11
    307人看过
  • 【拍卖委托】拍卖委托人退还拍卖款纠纷案
    重庆市首例拍卖委托人退还拍卖款纠纷案调解结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重庆天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在渝中区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重庆天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拍卖款311739.6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则支付重庆天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佣金97500元和履约风险金39000元。2004年10月,中国华融公司与重庆天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天赐公司将其面积为7446.81平方米的房地产及其租赁收益权进行拍卖,双方还就付款期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佣金等进行了约定。同年10月18日,天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拍卖,第三人王飞云以390万元中标,双方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年11月23日,王飞云将拍卖款(包含一部分滞纳金)全部支付给天赐公司,天赐公司随后转交给了华融公司。因拍卖标的物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改扩建投资由谁承担的
    2023-04-24
    358人看过
  •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效力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效力是:委托拍卖合同是在委托人与拍卖公司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明确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拍卖规则是针对拍卖公司和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对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4-08-17
    284人看过
  • 关于对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1997]104号为加强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消费税的管理,市局已于1995年相继制发了沪国税流[1995]50号、55号文。但从近年来执行情况看,不少企业仍未按规定自行设置计税台帐,在计算抵扣税款上很不规范,往往容易造成提前抵扣或扣税不实等问题,从而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为此,市局决定设置统一格式的扣税台帐,即《外购应税消费品计算扣除消费税记录台帐》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税记录台帐》(见附件)。各税务分局接文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提供扣税台帐样张,要求各企业于今年9月份起统一按该扣税台帐要求作好登记并计算扣税。对今年8月底有外购应税消费品库存的企业,还应按规定从实计算出未抵扣的消费税余额。凡今后发现有不按规定设置扣税台帐而任意计算扣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停止其抵扣税款,并
    2023-06-07
    210人看过
  • 浙江省委保密办、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
    浙江省委保密办、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6-10生效日期:2002-06-10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委办[2002]28号第一条为加强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产生、提供、制作上网信息的全省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上网信息”,是指提供给公众网、普通局域网和加密局域网的信息。“公众网”是指国际互联网和国内互联网;“普通局域网”是指不加密的或系统自行加密的网络;“加密局域网”是指经采取密码技术措施并经市以上保密局审批同意,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第四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必须遵循严格审查、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第五条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
    2023-06-0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拍卖关于司法拍卖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
      参与司法拍卖如下: 1、竞买者通过报纸和网站的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2、有意参与竞拍的将保证金打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中; 3、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凭账户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或到竞买现场参与竞拍; 5、竞拍成功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过户,未能夺标的拍卖结束三天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办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5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合法财物以及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
    • 需要法院进行拍卖,关于委托法院拍卖申请书怎样书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不需要原告应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不需要原告应对,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厂房能否强制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9
      首先是拍卖公司的佣金,次之,需要缴纳的厂房产权过户的买方税费,如果有土地证的话,同样需要缴纳相关的买方税费再之,需要确定的是卖方税费是由买受人(买方)支付还是法院从成交款抵扣,这个是一案一议的,每个案子都不一定一样~至于具体税费的比例或者数额的话,就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了,不同的人核税也是可能不一样,建议仔细咨询。
    •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物品所有人委托他人对物品进行拍卖时,在与拍卖人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后就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此时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保管费,拍卖人对于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就负有保管的义务。当然,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可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根据《拍卖法》第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