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的分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及破产清算等涉案财产依法决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并监督、配合拍卖机构,将涉案财产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及时、有效地变价处理涉案财产,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是对外委托拍卖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基层人民法院遵循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相分离的原则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业务部门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部门应建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并统一接受本院监察室的检查和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拍卖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审判庭、执行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机关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领导、协调对外委托拍卖工作,负责对本院拍卖机构名册的确定和年度审核,处理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人民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建立委托关系,拍卖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进行拍卖活动。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配合拍卖机构完成拍卖、财产交付等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财产权属,查明财产状况和有无瑕疵等;
(二)决定拍卖和重新拍卖;
(三)提出建议保留价;
(四)移送财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
(五)裁定和办理财产交付;
(六)与审判、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随机选定或者指定拍卖机构;
(二)负责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三)确定保留价;
(四)协调、配合拍卖机构开展工作;
(五)监督拍卖活动;
(六)协助完成财产交付;
(七)与拍卖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拍卖机构的入册登记
第九条本规定所指的拍卖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条入册的拍卖机构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所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的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经营业绩较好;
(三)具有较高水准的经营队伍,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设施,运作能力较强。
-
【拍卖委托】拍卖法对拍卖委托人的规定
375人看过
-
关于委托拍卖合同有何规定
416人看过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和拍卖的规定(试行)
113人看过
-
江门海关试行委托报关新规
97人看过
-
【法院拍卖信息】昆明中院委托拍卖管理规定
458人看过
-
拍卖委托管理权公告
319人看过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
拍卖关于司法拍卖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参与司法拍卖如下: 1、竞买者通过报纸和网站的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2、有意参与竞拍的将保证金打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中; 3、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凭账户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或到竞买现场参与竞拍; 5、竞拍成功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过户,未能夺标的拍卖结束三天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办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5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合法财物以及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
-
需要法院进行拍卖,关于委托法院拍卖申请书怎样书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不需要原告应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不需要原告应对,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厂房能否强制执行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9首先是拍卖公司的佣金,次之,需要缴纳的厂房产权过户的买方税费,如果有土地证的话,同样需要缴纳相关的买方税费再之,需要确定的是卖方税费是由买受人(买方)支付还是法院从成交款抵扣,这个是一案一议的,每个案子都不一定一样~至于具体税费的比例或者数额的话,就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了,不同的人核税也是可能不一样,建议仔细咨询。
-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物品所有人委托他人对物品进行拍卖时,在与拍卖人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后就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此时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保管费,拍卖人对于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就负有保管的义务。当然,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可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根据《拍卖法》第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