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偿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8:57:21 60 人看过

本篇文章主要讨论存款保险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受偿主体的资格问题。

1、中国人民银行。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是其职能而非义务,从这个角度讲,央行只是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而绝不能成为问题金融机构的最后埋单人,理由有三:

(1)最后贷款的性质决定了最后贷款必须偿还。中央银行为问题金融机构提供的最后贷款只是一种为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而提供的暂时性救助,并不是无偿为问题金融机构注入资金。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最终化解危机而“复活”,还是最后资不抵债而被清算破产,中央银行提供的最后贷款都必须偿还。

(2)偿还最后贷款是克服最后贷款人负效应的需要。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公众信心、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弱化市场约束、破坏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等负效应。

(3)偿还最后贷款是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金融机构的股东是金融机构最大的受益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也应当主要由股东承担。如果央行为破产金融机构埋单,实际上是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全体居民,这就产生了实际受益与实际承担风险的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不符合公平原理。

2、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制度背景下,存款保险机构代金融机构清偿储蓄存款后,存款保险机构取得代位求偿权,储蓄存款人的债权让与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成为破产金融机构事实上的债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原告主体资格如何在行政诉讼中确认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中原告人数怎么列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
    2023-07-05
    262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如何确定赔偿主体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如何确定赔偿主体按照大陆法系传统的民法理论,侵权损害赔偿只赔偿直接受害人,对间接受害人一般不予赔偿。因为间接受害人的范围往往难以预料,也难以确定。如果一律给予赔偿,无疑会加重侵权人一方的负担,在利益衡量上显失公平。但有若干例外情形,对间接受害人给予赔偿符合社会正义观念。受害人死亡,即属于公认的例外情形之一。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遗属往往遭受精神痛苦的损害,在此情形下,各国一般都确认受害人的遗属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根据我国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的规定,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原则上,由其具体人身权利或人身法益受到侵害的直接受害人作为原告提请精神损害赔偿;第二,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亲属享有
    2023-06-08
    387人看过
  • 招标人的主体资格要怎样确定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到建筑行业,主要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就是发包人。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通的自然人显然不可以作为招标人。建筑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既可以自己作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而建设方自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2023-06-13
    498人看过
  • 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以下主体,一般具备合法用工的主体资格: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够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解除拒绝采集指纹的员工是否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解除拒绝采集指纹的员工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
    2023-07-28
    150人看过
  • 确定债权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
    2023-08-18
    197人看过
  •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时间如何确定
    一、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是什么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二、社会团体法人具有什么特征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
    2023-02-14
    114人看过
  • MBO收购主体资格的确认
    管理层收购活动完成之后,企业的管理层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实践证明,国外的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所谓MBO,进行收购的主体自然是管理者,但对于什么样的管理者才有资格进行MBO收购,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对于MBO主体资格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点:一、收购主体必须是原企业的员工,主要为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管理者收购中,鉴于目前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上的困难,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一些优惠性的措施,同时管理者收购会涉及到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如果不是原企业管理人员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和获取相应秘密。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营利的人员不能作为收购的主体按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军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等特殊
    2023-06-09
    362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如何证明
    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应当由业主提起集体诉讼,可以推选代表。一、居民小区养鸡扰民该谁管居民小区养鸡扰民,可以向物业进行反应。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小区总平图因政府征地改变,业主可以起诉房开吗1、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侵犯业主相邻权(通风、采光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该业主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情形,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只涉及业主共同利益而不涉及
    2023-03-23
    104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
    一、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施工总承包人、工程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分包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均可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如下:1.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3.
    2023-05-06
    431人看过
  •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的分配权主要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属于身份权。实践中,各地对身份权的认定有三种观点:登记主义,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事实主义,主张以是否实际在本村组长期生活为标准来确定资格;折中主义,主张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来确定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地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取得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综合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以及农村土地对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具有的唯一且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对一些特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1)对农嫁女或入赘男的成员资格认定农嫁
    2023-06-15
    433人看过
  • 怎样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资格
    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在项目法人出资方(股东)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2、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3、项目法人歇业后,如项目法人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清算组为被告。4、项目法人歇业后,被登记主管机关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为被告。5、项目法人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项目法人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应以项目法人和清算主体作为共同被告。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要如何处理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
    2023-03-12
    408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应该怎么确定
    个人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认定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认定为合伙人。3、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硷责任的,是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4、虽然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5、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并以此取得固定收人,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2023-06-14
    420人看过
  • 被拆迁的村民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在拆迁范围内的公司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以认定为被拆迁的人(1)私有住宅的所有者。所有者必须提供当地产权所有权管理机关和区、县人民政府发行的住宅生产票和身份证。(2)公有住宅所有权人,即国家认可的国有住宅管理人,通常称为所有权人。国家允许管理的房子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所有权人必须提供当地所有权所有权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行的住房所有权证明书和身份证明书。(3)被拆除房屋的代理人。代理管理有国家代理管理和代理管理两种形式。国家代理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没有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住宅。其代理管理部门是住宅所在地的住宅管理机构,其权利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理管理是城市私有住宅所有者不在住宅所在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管理住宅时,委托他人代理管理,其所有者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进行调整。这里所说的被拆除房屋的代理是指国家代理的
    2023-08-05
    140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
    2023-06-09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5
      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确定如下: 1、确定劳动者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合法的组织,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 如何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12
      1、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何时确认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29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由国家行政机关赋予。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
    • 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规定;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2、非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