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诉讼期间股东有权查询公司实际负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6:51:55 64 人看过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隐名股东没有查账权。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的。匿名股东要行使查账权,首先要确认股东资格。虽然隐名股东是实际投资者,但公司既有人性,也有资本。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后,才能行使股东查账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没有规定是否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理论上,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公共性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分离程度更高,公司的独立性更强。因此,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控制也应该减弱,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就股东查账权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查账权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确实更有可能,可能会给保护公司秘密带来更大的困难。因此,有必要限制股东的查账权。

公司诉讼期间能退股吗

公司诉讼期间,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可以退股。退股有定时退股与随时退股之分。前者指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事由而退股;后者指股东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无论公司有无规定存续期限,均可自由随时退股。一经退股,公司便停止使用该股东姓名,返还其出资。退股股东应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是不能直接退股,除非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能直接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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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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