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4 13:27:59 218 人看过

一、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不属于股权转让,因为在工商注册的时是原股东注资,而当有新股东进入,必须要有股权转让协议,不然工商无法做变更,新股东更不会注资。是企业增资扩股,不属于股权转让,是增资后,股权稀释。类似于公司上市。

如果新股东注资高于股权本金,那原股东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股东注资额-本金-变更费用)×20%,但如果原价出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注册资本不到位有什么后果?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如下:

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

3、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被锁定。

4、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认缴期限内不到位,可能会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或者减资。

三、不缴足注册资金的处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民在认缴公司的股份之后,是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资金的,对于虽然与公司签署了股份的购买协议,但是却迟迟不出资的,此股东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虚假出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假出资者是会被判处支付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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