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21:15:41 491 人看过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有哪些相关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需办理手续为:(1)就诊。到定点医院医生处就诊,应出示基本医疗保险IC卡(未能领取IC卡的,可凭身份证办理),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由参保人提示医生开具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2)记帐资格(及身份)确认。办理住院及特殊门诊手续时,参保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交驻院专管员(社保局派驻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驻院专管员不在场,则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代办)确认身份及记帐资格。①专管员查对身份证与基本医疗保险IC卡及住院参保人是否相符。②由专管员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IC卡、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收下,送社保局医保科办理记帐资格确认手续后,于次日回复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③如遇节假日(或急危重症)可先入院,2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份医疗费用)。
    2023-05-05
    318人看过
  • 基本医疗"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
    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结算管理中。\"基本医疗\"是从医学的角度为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合理施诊、合理用药等提出的医疗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如针对某一病种该使用何种手段做基本的检查和治疗,使用何种药物及基本的用药量和疗程等。而\"基本医疗保险\"则是从经济的角度规定在一定基金支付能力下只能购买什么样的医疗服务,相应决定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水平,但不能直接规定对一种疾病只能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住多少天院。换句话说,从医学的角度,医生决定一个患者应该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住多少天院。但从基本医疗保险的角度,为了绝大多数参保人的利益,为了保证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必须规定统筹基金只能支付的检查、治疗费用范围和支付水平。这是两者的界限区别。正是由于从医学上对医疗服务有基本遵循的规范,所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运用(而不是取代)基本医疗这种规范具体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的措施中,使医
    2023-04-22
    321人看过
  • 惠州医疗保险查询相关指南
    惠州医疗保险查询
    2023-11-27
    138人看过
  • 洛阳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参保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住院医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中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中医院3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家庭病床:100元。(二)住院医疗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家庭病床:55%。(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四)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被征地地农民、各类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等五类人员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五)计划生育住院医疗,顺产定额报销300元,难产按住院比
    2023-05-30
    429人看过
  • 防城港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
    2023-05-29
    284人看过
  • 对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解读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法规(1)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2)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3)关于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4号)(4)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56号)(5)《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社保〔2008〕62号)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是否一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参保年度,计算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即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2008年下半年度为
    2023-05-04
    169人看过
  •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
    为加强参保人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的管理,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转诊是指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医后,因病情需要转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疗机构门诊诊疗的。转院是指参保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等方面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或因病情需要,按规定转入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病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为异地急诊住院和异地定点住院两种形式。异地急诊住院是指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突发疾病或外伤需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异地定点住院是指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自己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第二条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异地居住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异地居住和工作的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属于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常设机构
    2023-06-07
    281人看过
  • 惠州婴幼儿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问题:上个月我的宝宝出生了,现在我想给宝宝在惠州办理医保,但是宝宝的户籍是在湖南,请问可以吗回答:您好,惠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参保对象为本地户籍人员,因此您不能在惠州为您刚出生的小孩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续。问题:本人今年3月份生了一个孩子,已上户口,属惠城区农业户口,不知能否购买社保或医保,如果可以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回答:您好,按照规定惠州新生儿只能参加社会保险中的居民医疗保险。您可以带上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办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问题:我是惠州博罗县人,听说新生儿住院费医保可以报销,是不是真的,要什么手续的知道可以说一说吗回答:是的,可以的。前提是必须先为新生儿办理参加医保手续。按照规定,惠州市新生儿出生后7天内的相关医疗费用,可纳入新生儿母亲住院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按其所享受的医保待遇规定报销。新生儿出生7天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则属于新生儿本人的医疗保险
    2023-12-05
    355人看过
  • 对医疗保险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2023-06-28
    155人看过
  • 自费医疗保险的定义及其相关规定
    自费就是不报销,费用都自己出。不是本人医保范围内医院、挂号交费没使用医保卡、在外地就医,都属于自费范围。如果是外地就医,属于急诊或者参保地医院开转诊证明的,可以拿社保卡、医院费用收据去参保的社保局手工报销。德阳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意思德阳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是对医疗社会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德阳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再报销90%、95%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2023-07-08
    234人看过
  •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吉林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近年来,吉林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去年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4.5万元提高到5万元;居民医保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5%,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去年该市还积极探索单病种结算办法,对20多种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结算方式,大幅度降低了医疗费用,使患者负担比例平均减低50%,最多降幅达到80%。青岛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自今年起,青岛构建了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将城镇职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畴。新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城镇职工医保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去新农合按病种享受大病保险的做法,城乡全体参保人不分病种,统一按费用额度实施保障,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可达到60万元。兰州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据悉,兰州人社局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
    2024-04-09
    488人看过
  • 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关于强制参加职工医保规定《细则中明确规定:已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省级养老统筹的在宁单位、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底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目前仍未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在2008年底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2008年底前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由地税部门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按规定的社会保险基数代扣医疗保险费。(二)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部、省属和外地驻宁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23-05-29
    189人看过
  • 商洛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
    2023-05-10
    55人看过
  • 农村医疗保险办理和就医的相关规定
    农村医疗保险办理和就医流程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农村医疗保险该如何办理呢?一、参保(以非单位投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单位的不用自己跑)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二、就医流程住院1、持
    2022-05-22
    9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怎样办理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6
      第一要看你是想在街道办理还是在单位办理如果单位办理会有专员为你办理 第二如果在街道办理就自费缴纳相关费用到社会保险中心缴纳就可以电话12333 第三按照最低缴纳基数办理养老和医疗 最后到时候会给你医疗卡每月按时往里打钱这个时候你可以去刷卡看到你的收入情况去银行可以打流水
    •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规定缴交基本医疗保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
    • 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差多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8
      《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缴费对象做了明确规定: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8
      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