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基金征缴、基金支出和基金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可以说是对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和基金结余户(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1、基金征缴监督。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理,有无不入帐,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2、基金支出监督。主要是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等。
3、结余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监督。主要是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以及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那些违法行为进行控告,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险,有着不同的监督方式,现场监督可能对基金的具体运作情况更加了解,发现比较隐蔽的问题,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优点
1、利好投资者:每年节省约0.4%的管理费投资者收益将每年提高约0.4%。过去十年,阳光私募基金为走“阳光化”道路,需要借助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发行产品,其法律地位只是“投资顾问”,私募基金通过信托牌照发行产品每年至少需要承担总资产0.7%的固定管理费用,包括0.5%的信托管理费和0.2%的银行托管费,而通过券商、基金专户发行产品需要承担总共0.4%的固定管理费用。而私募机构独立发行产品,和具有资金托管资格的三家券商合作,托管费+估值费用总计约为每年0.3%。也就是说,客户每年将多获得约0.4%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将受益于行业的规范性发展。过去少数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历史业绩无处可查、净值造假,甚至有私募携款潜逃,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能吃哑巴亏。而获得基金牌照的私募机构将在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由管理人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可在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机构详细资料,全面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进而避免因道德风险蒙受的资产损失。
2、利好私募机构:树立品牌投资更具主动权有利于优秀私募机构树立自己的品牌。在当下鱼龙混杂的阳光私募行业,老牌、大牌私募机构凭借自身良好的诚信和信誉被更多投资者熟知,而一些业绩做的比较好的小型私募机构则相对默默无闻。私募基金牌照面市后,取得牌照的私募机构所公布的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且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被监管层及社会公众所监督,公开信息更容易取信于客户。因此只要私募机构拥有持续、良好的投资业绩,就会被更多投资者接受,公司就更容易树立自己的品牌。今后私募机构将进入海阔凭鱼跃的世界。私募机构将体验一站式服务,投资更具主动权。获取基金牌照后,阳光私募基金在发行新产品时,将不再需要和通道服务商(如信托公司、券商等),资金托管方(银行)及证券交易商(券商)等多家机构进行多次商谈。证券公司将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仅3家券商拥有资金托管资格,分别是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可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托管、估值核算、证券交易等综合服务,满足私募基金的所有需求,省时省力。同时私募基金也可以较好的把握产品发行节奏,而无须受制于其他各方的牵绊。在持仓方面,私募基金的投资会灵活很多。目前管理条例试行办法里并没有限制私募基金持仓,包括个股持仓上限、创业板持仓比例限制等。今后私募基金在投资上或将拥有更多自主权,投资也更加灵活,这将更好地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真实投资能力。
3、利好私募行业:更加规范,将经历优胜劣汰首批50家私募机构获得监管层颁发的牌照,毫无疑问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对后续获批私募机构形成正向激励作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私募机构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已登记并获取牌照的私募机构将直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公募基金一样,在合规、风控方面有着统一的行为规范。星石总裁杨玲表示在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后,一方面可以提高行业的隐性门槛,另一方面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也将逐步提升。在“业绩为王”的阳光私募行业,拥有持续、优秀投资业绩的私募机构将被市场广泛接受,而投资业绩不佳的私募机构或将惨遭淘汰。未来阳光私募行业的集中度必然会有所上升,行业内的马太效应也将愈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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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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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3《社会保险法》第7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监督,它也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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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的监督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四)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六)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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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社会保险稽核与基金监督有什么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二者又有不同的主体地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对象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稽核的对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者。社会保险稽核的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体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辅相成,既有相同之处,以更好地贯彻社会保险政策,保护国家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弄虚作假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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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4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一、执政党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方式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三是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四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领导和监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