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
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
竞争条件下交易的商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流转。而限制竞争行为或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
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这种职权的行使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是极其严肃的,要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种滥用经济职权的违法行为。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
这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这一限定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政府及所属部门明文规定或公开指示、命令、通知他人购买自己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又如在所管辖区域内建关设卡,公开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公开阻碍本地商品外流都属于直接地限制竞争行为。如主体采用较隐蔽的,但他人无法自由交易的手段,则是间接地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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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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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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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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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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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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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除了具有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这种危害外,还具有其他更大的危害,主要有:一是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二是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影响经济规律正常发挥作用,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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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2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看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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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 1.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具有经济优势的经营者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该行为主体可以是一个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优势经营者,还可以是滥用行政权力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竞争行为的客体,是针对竞争对手或与其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竞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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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不正当竞争法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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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特征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1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