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08:30:41 196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一、如何承包“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折股,分享承包费等收益;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经营的收益中获得股份分红。这样,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承包“四荒”土地,都能够以股份分红的形式获得定的利益,这样既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没有承包能力的成员的利益,也可以避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后,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产生矛盾。

承包“四荒”土地,需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50度以上坡地上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复垦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必须采取水土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禁止围湖造田,禁止围垦河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等等。

二、集团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三、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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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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