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范市场主体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法律主要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有学者认为该条关于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的规定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行为主体的目的本身在实务中也缺乏认定的具体的标准[1].但本文作者认为,关于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目的的法律规定恰恰体现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立法目标与规范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明显的不同,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有效的竞争。由于不是任何市场主体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都能影响竞争,限制竞争,因此法律在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时就不能仅从行为本身出发,还必须要考虑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目的、后果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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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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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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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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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销售需要XX局备案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不需要备案。由于市场原因导致产品售价低于成本的,不用作进项税的转出.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销售鲜活商品;二是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是季节性降价;四是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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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商品经营者可以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是否都可以以低于成本销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由于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盘活资金,商家降低商品价格诱发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市场上的降价浪潮亦是此起彼伏。但是,是否所有商品都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呢?回答是否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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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倾销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怎样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低价倾销行为在《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中有具体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真认定为低价倾销行为,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事务机构对个别成本予以认定。 行业组织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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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进行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否都属于不正当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经营者所进行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