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1:22:49 479 人看过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伪造、涂改、故意毁损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缴费单位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者涂改、擅自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收其证件,责令限期补办,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欠缴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除如数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外,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具体条文)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第2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费、费、费。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各级地
    2023-05-30
    361人看过
  • 平湖市最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即单位缴费部分向地税部门申报,个人缴费部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单位缴费部分统一以当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征依据,且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各险种最低申报比例。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个人缴费部分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的60%,按60%(2590元)确定;高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2930元)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
    2023-05-22
    288人看过
  •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
    津政发【2005】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险种参保范围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第三条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征
    2023-06-09
    349人看过
  • 湖北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作本规定。第二条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社会保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宣传动员与必要的强制手段相结合的方针。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和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保证按规定应支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划拨。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配
    2023-08-16
    140人看过
  • 2020湖北社保补缴规定材料是什么
    一、湖北社保补缴规定材料是什么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办理承诺书》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二、社保补缴缴费比例:1.单位的未参保人员单位的未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缴费基数,按过去历年同期当地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补缴基数,按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三、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
    2023-02-19
    129人看过
  • 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征缴对象是谁?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
    2023-04-13
    376人看过
  • 社会保险费的内容和保险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这主要是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前述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社会保险费是什么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费用。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承担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
    2023-07-03
    305人看过
  • 社保补缴苏州规定的范围是哪些
    一、社保补缴苏州规定的范围是哪些?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二、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
    2023-04-28
    158人看过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的,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是分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具体基数分别如下:1.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2.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二、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保的缴费基数的意思是指社保缴纳人员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参保人缴纳社保费和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保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缴纳费用的变动,因为社保缴费的计算公式是:社保缴纳费用=社
    2023-06-22
    343人看过
  • 缴费社保的规范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来确定的。养老保险金是企业为职工交20%(私营企业18%,个人雇主12%),职工(雇工)个人交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员工缴纳2%外加3至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员工缴纳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
    2023-07-04
    284人看过
  • 茂名社会征收抚养费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二、标准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
    2023-04-27
    399人看过
  • 湖南省怀化市社保缴费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省怀化市社保缴费的规定是:怀化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怀化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一)单位缴费:缴费基数怀化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5162元,下限为2859元。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风险类别在0.2%~1.9%之间浮动,个人无需缴纳。注:本组数据仅提供参考,如与当地的缴费比例有差异请以本地的比例为准。缴费流程1、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2、到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缴款3、转账到社保账户,由单位自缴(二)个人缴费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162元,下限为2859元。医疗保险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5.6%一、社会保
    2023-04-03
    294人看过
  • 企业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
    一、征缴范围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范围。二、参保申报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1]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申报手续。1、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养老保险时,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书》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资料;(4)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个人的参保信息。2、以灵活
    2023-03-15
    213人看过
  •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法律规定是养老保险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进行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需要支付百分之十,个人需要支付百分之二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十五年,未交满十五年时不能按月领取的。一、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法律规定如下: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2.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1%,(城镇)个人0.2%;(农村)个人不缴费。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单位0.8%,个人不交钱。6.公积金: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社会
    2023-06-04
    25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4
      1.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3.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途径和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3
      1、比例保险费制 (1)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
    •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6
      【1】缴纳社保险费,不是按照劳动者年龄大小缴费,是按上一年本市县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代徼。是按劳动者工资比例上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而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劳动者不用缴这两项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1)养老保险一般按照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为8%。(2)医疗保险一般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 平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
      下面是平湖市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这是相对企业来说的。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标准 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统一按照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单位按照地税部门核定的2008年度单位人均月工资确定为09年度单位人均月预缴费基数,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单位人均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1230
    • 青岛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是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0
      青岛市社保问题比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8〕169号)规定,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依据以上政策规定,2016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2017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4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