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经过7次B超检查后,韩女士生下一个左臂畸形的男孩。因认为医院疏于诊断、隐瞒实情,韩女士和儿子将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母子俩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余万元。
26岁的韩女士起诉称,从2006年5月3日到同年9月4日,她先后7次在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做产前B超检查。其中有两次显示胎儿部分肢体不清的报告,并多次提示羊水过少,但医院一直隐瞒,且未给她做产前诊断。去年9月5日,韩女士生下左臂严重畸形的儿子。
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韩女士儿子的左臂畸形残疾程度属轻度(三级)。韩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起诉索赔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12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通州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称,韩女士在他们医院的几次检查均没有问题,也未向其隐瞒结果。医院称他们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婴儿的畸形属于子宫内发育畸形,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行为与患儿畸形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此后,韩女士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要求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去年11月24日,该所出具说明称,由于医院没有胎儿孕23周前检查的病历,因此无法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法院认为,由于医院不能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导致无法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因此医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医院的过错导致怀有残疾婴儿的韩女士得以生产,对韩女士母子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伤害。最终,法院酌情判决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赔偿男婴残疾辅助器具费32.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韩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以及鉴定费损失3000元。
■法官释案
不属医疗事故为何赔偿
此案主审法官张海遥表示,本案虽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不能根据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排除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且韩女士针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提出的过错之处,医院虽进行了辩驳,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韩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
孕期检查失误致畸形胎儿出生医院赔偿7万余元
397人看过
-
畸形儿出生就死亡李沧中心医院7次B超没查出(组图)
403人看过
-
7次B超没看出胎儿肢残产妇起诉医院索赔112万
198人看过
-
7次孕检均正常生下却是畸形儿
289人看过
-
9次产检仍生畸形儿医院赔5万
181人看过
-
孕妇生出残疾儿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0万
163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b超检查能查出胎儿畸形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5司法实践中B超检查不能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但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被检查者予以必要说明,同时对于就诊期间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行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建议您致电与我们详细沟通,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判断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程度,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进而进一步的与院方协商解决或依法维护权益。
-
-
b超没能检查出畸形算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如果每次按时产检,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您提供的信息较少,需要具体分析,可打本团队咨询电话或加微信好友信息咨询【XX律师团队主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地受伤维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愿能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
b超未检查出胎儿畸形是否构成侵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8医院B超未检查出胎儿畸形,不一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