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责任的成立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3:30:28 156 人看过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条件:

1、双方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约定了违约条款。

3、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采购合同的违约条款

法律对违约金的约定没有规定上限的标准,但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主张调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延迟交房有赔偿吗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开发商做出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不能。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和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是不同的,一个是因为合同违约而要承担的责任,一个是因为侵害他人身体而要承担的责任,两者适用的条件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
    2023-04-18
    391人看过
  • 违约责任能否引入精神损失赔偿,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
    一、违约责任能否引入精神损失赔偿违约责任可以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
    2023-04-18
    452人看过
  • 违约责任如何约定违约金条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条款可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3-03-10
    359人看过
  • 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存在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要求对方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还要求合同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如果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受有损失;2、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一、商场租赁违约赔偿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2023-03-10
    291人看过
  • 施工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
    2023-04-16
    287人看过
  • 合同无效 违约责任成立么
    合同无效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承担的责任是:1、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2、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3、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具体赔偿多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
    2023-03-06
    426人看过
  •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
    一、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成立的。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的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
    2023-06-17
    144人看过
  •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一、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
    2023-02-27
    494人看过
  • 雇主责任成立的条件
    首先,向大家介绍的是雇主责任成立的条件。第一,雇主与雇员必须存在正式雇佣关系。第二,雇员所做的行为是执行雇佣合同要求的行为。第三,雇主存在主观上的错误。只要满足了上述的三个条件,才能够断定雇员受伤雇主责任。那么,在上面提到的雇主的主观错误包括哪些情况呢?主要的情况有雇主提供的工作地点、操作机器以及工作程序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雇主任命的管理人员不称职;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者过失造成雇员受伤。只要满足上述的条件,便可以断定是雇员受伤雇主责任。一、雇主责任的法律特征(一)人身关系的从属性。即致害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二)义务主体的分离性。一般侵权责任的侵害人与责任人为同一主体,但雇主责任的责任人并非侵害人。责任人和侵害人相分离,只是基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特的法律关系,才由雇主对外承担责任。(三)经济利益的关联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所实
    2023-02-21
    163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一、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主要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 、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二、调整贷款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国家的房贷政策并不会从根本上导致商
    2023-06-26
    95人看过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有: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2.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3.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绝还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二、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第二,政府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2.合理损耗《民法典》第
    2023-06-29
    140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债权人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1)瑕疵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2)加害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加害履行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2023-03-01
    441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违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有以下情形: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3、卖家不签收定金。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5、卖方直接毁约。二、二手房按揭都需要注意什么二手房转按揭的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注意事项如下:1、贷款年限。2、贷款人年龄。3、贷款额度。三、二手房全款买房流程全款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1、签合同:买卖双方签署合同
    2023-06-29
    444人看过
  •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的要件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一、构成合同违约责任的要件有哪些构成合同违约责任的要件有: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4.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合同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形式:1.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4.定金责任5.违约金责任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
    2023-06-19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违约责任由什么构成,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违约责任由什么构成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一、行为。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无约可违,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二、过错。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
    •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 违反责任需承担的费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违反缔约过失责任需承担的费用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的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行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的费或受领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但对于这种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是否以超过履行利益为
    • 违约责任要件是哪些,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4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是要有具体的违约行为; 2、违约是基于违约方的主观过错造成的; 3、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4、损失与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能否成立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3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一样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