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市民用房屋上、下水设施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6:51:36 158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民用房屋修缮管理,保证民用房屋上、下水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创造良好的卫生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11号令《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政府26号令《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市区内所有城市民用房屋上、下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雨水)管道及下水处理装置等市政设施的维修除外。

前款称城市民用房屋是指直管房屋、自管房屋和异产毗连房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上、下水设施维修是指对房屋上、下水设施的养护、翻修、疏通、清淤等。

本规定所称上水设施系指房屋进户水表内的上水管,水箱、水阀、水龙头等,下水设施系指室内房屋下水管、室外下水道、窨井、化粪池等。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民用房屋上、下水设施维修管理。

房屋产权人(含房屋管理单位,下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城镇房屋小修养护标准》,对其房屋上、下水设施进行维修管理。

第五条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各负其责共同维护房屋上、下水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直管公房上、下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由市房管部门负责。

单位自管房屋上、下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由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负责,其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因房屋使用人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等原因造成室内上、下水设施损坏、堵塞的,由房屋使用人承担维修责任。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无维修能力或不便维修房屋的上、下水设施,应委托给已取得维修资质的房地产专业维修队伍或物业公司代修。

房屋上、下水设施零星委托代修,由维修双方约定维修范围、标准和费用等,长期委托维修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维修协议,明确修缮范围、标准、费用标准及支付形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从事房屋上、下水设施维修的单位,必须持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维修房屋资质证书才可承揽维修业务。

第八条房屋产权人或房地产专业维修队伍维修房屋上、下水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做到设施无损坏,上、下水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渗漏,化粪池、窨井无淤积,污水不外溢。保证使用人安全正常使用。

第九条小区管委会、居委会和房屋使用人,有责任对房屋上、下水设施使用、修缮进行监督,发现上、下水设施损坏失修的,及时报告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房屋上、下水设施发生损坏、堵塞的,责任人(含单位)应及时修复。否则,市房地产管理局有权责令其限期修复。

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室内上、下水设施损坏、堵塞的,责任人(含单位)应及时修复。否则,市房地产管理局有权责令其限期修复。

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室内上、下水设施损坏、堵塞,且拒不承担修复责任的,由产权人责令责任人修复或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房地产专业维修队伍代修,发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支付,并可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异产毗连房屋,产权人拒绝委托给物业公司代管代修而造成上、下水设施损坏、淤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有权指定房地产维修队伍代修,发生费用由其产权人支付,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房屋上、下水设施委托维修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专业房地产维修队或物业公司的维修活动拒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修缮技术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房屋维修资质证。

第十四条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和自管房工作人员在房屋上、下水设施维修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产权人、代管单位或房屋使用人对市房地产管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吉林市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确保住宅楼下水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楼下水设施包括楼内下水管道、管道检查口、地面清扫口、地漏、便器、洗面盆、浴盆、洗涤盆等;楼外化粪池出口以内的化粪池、下水管道、下水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住宅楼和与其毗连房屋的下水设施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毗连房屋,是指与住宅楼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的房屋。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监督管理市房地产部门直管、单位自管和私有房屋等住宅楼下水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三)负责下水设施维修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四)负责查处违章使用下水设施的行为。各级城建、建工、市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住宅楼下水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房地产部门直管公房及与其毗连房屋下水设
    2023-04-22
    262人看过
  • 马鞍山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马鞍山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1、如果是购买首套房:当交易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2、如果你买的是第2套房:当交易房屋的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3、如果你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没有减免情况。二、新房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
    2023-03-24
    218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改,修改内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工程工地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予以处分。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管机关。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政府和浦东新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和浦东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市政、水利、市容、环卫、公安、卫生、园林、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
    2023-06-10
    70人看过
  • 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马政〔2012〕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其管委会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工商、税务、
    2023-08-11
    356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公用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公用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保障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煤气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经营管理、维护、使用的城市公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燃气管道)以及调压站、计量站、闸门井、凝水器等燃气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燃气设施),均依照本规定管理。第三条市公用局对本市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市消防局依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实行消防监督。市劳动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管道实行安全监察。燃气输送主管道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燃气管道沿线地区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处理等事项。第四条燃气公司负责本公司经营管理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正常供气、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运行的
    2023-06-10
    381人看过
  • 马鞍山市公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租金按时入库,促进房屋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房管部门经租的直管公房,其他单位自管房的租赁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凡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以下简称公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通知书》和《申请住房登记表》,由住户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领取《房产租赁证》,并统一按月代扣和交纳房租。第四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产权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经上级机关批准新建或使用办公用房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或拨用手续,领取《房产使用证》,并建立办公用房档案。房管部门有权监督使用单位爱护公房财产,并定期维修。第五条任何租赁或拨用公房的单位或个人,凡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均不得进住公房;擅自进住者,以强占公房论处。强占公房的,令其限期搬出;对逾期不搬
    2023-04-22
    278人看过
  • 鞍山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用房管理,保障居民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省房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用房是指本市城区内按民用住宅设计建筑的各类产权的房屋。凡改变住宅用房使用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鞍山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鞍山市房产行政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的管理工作。市建委、公安、环保、文化、工商、物价、城建、公用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住宅用房改变用途的管理工作。第四条住宅用房改变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不损害房屋使用寿命;(二)不影响产权单位修缮房屋;(三)不影响邻里居住环境;(四)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消防和市政设施功能;(五)不属于危险房屋。第五条住宅用房不得开设干扰居民生活秩序的营业门点,不得作为存放危险、有毒等危害居民生命
    2023-04-22
    323人看过
  • 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第19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16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四年十月八日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央、省属驻马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
    2023-06-06
    232人看过
  • 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城镇老年居民,是指2008年9月30日前,具有马鞍山市市区非农业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的人员。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所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及待遇支付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拨付工作,并安排工作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市公安部门负责自愿参保城镇老年居民的户籍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城镇老年居民的身份认定、参保的组织实施及死亡申报等工作。第四条城镇老年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参保。从1996年1月起,以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费率按
    2023-04-24
    336人看过
  • 鞍山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属登记第三章产权确认第四章产籍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房屋产权,是指城镇房屋的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指城镇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帐册、表卡等以及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及所属市、县(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各类房屋。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和产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及典当、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以及房籍图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房产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产权属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房产权利人依法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
    2023-04-22
    483人看过
  • 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出卖、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下同、公有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私有住房的出卖人、买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该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基金主管机关主管本市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市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与协调。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实行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代管、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归集与使用第五条房屋出卖人、买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
    2023-06-10
    77人看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马鞍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文件规定,市政府对《马鞍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马政[1993]114号)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在开工前按合同价款一次性按规定的收取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造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分期付款,但最多不超过三次),竣工决算时再按实调整,任何人无权减免。行业劳保统筹基金设立专户,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专款专用”。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各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开具的单据及时、足额地向基金专户付款,不及时缴纳的,按拖欠金额每天征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行业统筹基金”。三、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对于没有交纳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计划部门不予办理实施计划与开工批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许可证手续,建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招标、合同签
    2023-06-09
    70人看过
  • 马鞍山市社保卡的密码设置、修改
    1、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如何设置社会保卡可以设置密码,初始密码为空。持卡人可以通过医保定点药店的小键盘修改或注销密码。持卡人不修改初始密码的,默认为该用户不启用密码,办理业务时不需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一旦修改过,就默认为该用户启用密码,以后凭卡办理业务时均需录入密码。2、用户密码的使用范围卡密码目前主要应用在以下方面:社保卡口头挂失,医疗保险支付,养老保险身份验证,社保信息查询。卡应用随着社会保障业务的逐步拓展而扩充。3、密码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密码必须设为六位阿拉伯数字。建议用户密码设置不要采用六位相同数字、连续数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怀疑密码泄露时,要及时修改密码。
    2023-05-10
    491人看过
  • 中山市公有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公有房产(以下简称公房)的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房是指国家依法收归国有和国家、地方、企业投资建设的全民所有制的房产。第三条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是中山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房产方针政策,行使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全市的公房均应接受房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过去免租拨、借用之公房,房管部门应进行一次清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1.解放后依法没收的房产,原受拨、借用单位已将房屋改变使用性质或已进行了较租、转让的,由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均由房管部门按公房租金标准核定计收租金;没有改变使用性质和转租、转让行为的,受拨,借用单位应向房管部门申请登记,房管部门核准后,发给使用证。2.解放后各个时期依法代管的房产和一九五八年纳入私改的房产,由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由房管部门按公房租金标准核
    2023-06-10
    40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鞍山市房屋维修基金计算公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维修基金的规定 维修基金(maintenancef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律师费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0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交通违章处理的费用是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6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马鞍山市运管处客、货运管理职能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交通部相关的规章规定,马鞍山市运管处客、货运管理职能有如下几项: 1、客运:含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2、货运:含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物运输、大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凡是在上述内容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均需办理《营运证》,除此之外的车辆,则不需办理《营运证》。 你在入户的时候买保险是买的营运保险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
    • 马鞍山违章查询,马鞍山市含山县违章查询,马鞍山市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05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在50-2000元以内。汽车违规查询方式: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队办公厅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规查询,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码,点击查询即可。3、打电话询问声音。4、写手机邮件查询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