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版权有哪些具体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20:14 265 人看过

在某些情况下,已发表作品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可以不付费,即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未发表的作品不包括在内。他人作品的使用可以采取复制、改编、翻译等著作权法规定的形式。但是,这种使用必须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不能用于出版、出租、出借或其他商业用途。将其超出个人范围使用给第三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或以营利为目的是不合理的

其次,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解释问题,必须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本规定的适当引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解释某一问题;引用他人作品,应当写明作品来源和作者姓名;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被引用人工作的主要或实质部分。引用比例不适当的,可以转化为抄袭,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第三,报道时事新闻,应当引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片中发表的作品。为了报道新闻和时事,即报道简单的事实信息,媒体在报纸、广播、电视台向公众提供作品片段,这些片段不可避免地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复制。这里我们要注意以下四点:

1。使用的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和新闻

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3)符合引文数量限制

(4)应当注明引用作品的来源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或者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广播,这些文章通常表明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经济、政治、外交和其他问题上的主要方针和政策,希望能得到国内外读者和听众的广泛传播和迅速理解。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用于学校课堂或科研,但不用于出版(学校课堂指面对面教学,不包括函授、广播、电视教学)。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学校和各类业余学校。使用者和使用目的仅限于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不应该把它们用于学生的学习。即使它们不盈利,也不是合理使用。依照本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军事)。它必须用于官方目的,即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不得无故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应当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用于展示或者保存版本。此用途仅限于复制,必须用于显示和保存版本

8。免费演出已出版作品,即不向观众或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付费的演出。慈善演出、捐赠和赞助“希望工程”不是免费演出,也不是合理使用

9。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陈列的艺术品,不得复制、绘画、摄影、录像,不得再从事营利活动

10。将已出版的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仅适用于汉民族作品的翻译,不适用于其他民族作品的翻译;仅供国内使用,不对外发行)

将已出版的作品改为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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