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4:32:05 56 人看过

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

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供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庭审时供词与侦查起诉阶段供词相一致,且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

二是只有其它旁证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

三是在侦查及起诉阶段供词变化较大,其它旁证材料也难以确证。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辩护人在庭审质证时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在第一种情况下,控方指控属实,辩护人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不能为了质证而质证,故意发问以求庭审时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方式上的表面平衡;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辩护人则应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庭审发问及质证技巧以达到去伪存真之目的。在被告人自始至终拒绝交代起诉书所指控罪行时身为辩护人切不可因为在控方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中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就认定被告人有罪而放弃发问或拒绝质证。须知这些旁证材料未经庭审质证,是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因而,辩护人的职责就是充分利用庭审调查时赋予辩护人的发问权、质证权,挖掘被告人拒绝交代的合理成分。例如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有参与聚众斗殴事实,那么在庭审质证时就得提问被告人除自己拒不承认外,是否有其他现场证人或旁证材料能进一步证明,以及案中被告人与其他证明其有参与斗殴的证人及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唯有如此才能使案件真相通过庭审发问质证逐一明了,而不能在质证阶段不发问甚至站在控方角度指责被告人认罪态度差或要求被告人坦白交代。同样在被告人翻供或供词不稳定的情况下,辩护人除要充分注意被告人的翻供是否存在合理成分外,还要紧扣相关事实,通过发问与质证使被告人为何翻供的有利成分得到进一步阐明。特别是在被告人过去对犯罪事实已有过交代,但供词相对不稳定的情况下,辩护人务必要充分掌握庭审发问权、质证权,充分挖掘被告翻供的合理成份及原交代确实存在的与事实不符之处。

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

同案犯因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供词除与被告人的供词相一致的以外,辩护人均应持几分怀疑态度。特别是在被告人拒绝承认有罪,而同案犯证实其有罪,则更需通过庭审发问与质证,充分暴露同案犯供词不真实的一面。例如同样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如出现同案犯指证被告人参与,就需要充分利用庭审发问与质证,通过发问与质证,否定同案犯的供词,并从同案犯的供词中发现其矛盾之处,抓住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素材,同时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对证据予以补强。

3、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

质证时控方存在瑕疵的证据材料常见的有:

(l)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从被告人及其同案犯中获取的供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及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58条的规定。

(2)审问未成年人时,没有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而不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审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没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能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没有配备翻译人员;这些均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2条规定。

(3)讯问笔录修改及更正或修改处没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签字或按指印,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4条规定。

(4)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申辩和反证,侦查机关没有及时认真核查、依法处理,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对上述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应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并按最高院“解释”第58条的规定,否定其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同案犯法庭上如何对质
    在法庭上进行对质的,由控辨双方提出证据,然后由双方各自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对方可提出质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
    2023-06-12
    413人看过
  • 被告人可以要求原告当庭对质吗
    质证是一个合法环节,无须刻意的要求。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2023-06-14
    9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属于证人证词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很多,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属于证据之一,但不属于证人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023-06-14
    276人看过
  • 涉及被告人资产的案件审理程序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被起诉了唯一房子是否可以保全被起诉了唯一房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可以拍卖。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被起诉了后果是,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相应的资料,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反驳原告的
    2023-08-07
    13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被告人代理词和被害人的陈述代理词
    刑事案件被告人代理词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代理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述规定是制作、发表刑事案件代理词的法律依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但也可以放弃。在该权利的性质上实际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该权利的行使主要是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阶段,在刑事判决以前由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上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最后陈述的内容不受限制,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范围,主要是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罪行做最后的意见表达,为自己所被指控罪行进行认罪或替自己做无罪,罪轻或减轻罪责方面的表达以及辩护。被
    2023-04-27
    402人看过
  • 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庭审质证的程序
    一、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对讯问笔录进行质证,可以从讯问人员的身份、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笔录内容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有不没有刑讯逼供行为等进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
    2023-04-18
    376人看过
  • 律师可否向被告人披露同案犯口供
    律师不可以向被告人披露同案犯口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前,被告人只对鉴定结论(已改为鉴定意见)等享有知悉的权利。辩护律师把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内容透露给他的委托人,等于在共犯供述之间搭起了一个桥梁,似有串供之虞,会使被告人对不利于自己的口供内容有所调整(往往是辩解)。《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其用意在于使犯罪嫌疑人及时行使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防止拖延诉讼期限,并不能以此排除被告人有知悉案卷证据的权利。
    2023-06-14
    452人看过
  • 庭审中被告说谎的应对措施
    无论何种诉讼,均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说,被告人为自己辩解,哪怕是撒谎,也是法律允许的行驶辩解权的体现。但各种诉讼总会有些不利后果,稍有差别。如民事诉讼若能查实被告人撒谎,在判决赔偿时会略有提高;刑事诉讼若能查实,则在量刑时,会以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庭审准备阶段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023-07-03
    380人看过
  •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真实性的技巧
    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排除不合法,不相关及其他不可采的证据之后,就要对证据(包括单个证据和数个证据)的真实性(或证明力)及全案证据是否达到应有的证明标准作出判断。证据要得到采纳,除了证据能力没有问题外,还应该被认为是真实的,否则不能被采信。要认定案件事实,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全案证明标准作出判断。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标准,除了借助于证据的相互印证,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合理心证。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真实性的技巧对证据的真实性,应从证据的取得方式、证据的形成原因、证据的形式、证据提供者的情况及其与本案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下简称被告人口供)的审查判断被告人口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经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口供能够详细、具体地反映犯罪的动机、目的和时间、地点、行为、结果,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另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
    2023-06-11
    409人看过
  • 庭审质证的意义及特点有哪些
    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二.质证的特点: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A.涉及国
    2023-06-13
    317人看过
  •  被告的证据和被告的证词应该怎么写?
    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应提交证据目录,并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需按照法院范本填写,需如实填写。注意事项包括:1. 份数栏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2. 页数栏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3. 证据来源栏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和取得过程;4. 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写明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和证明持有人在本案中的主张;5. 证据清单后所附证据按顺序排列,同类证据按时间先后或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自行编页码,注明提交人名称。关于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问题:在举证期限内,被告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一般法院是有范本的,您只需要在法院咨询后根据范本填写即可,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证据清单填写注意事项:1、份数栏请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2、页数栏请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3、证据的来源栏请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
    2023-12-26
    281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
    《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规定为同一种类证据,但司法实践中未能在不同诉讼阶段所具有的不同证据价值这一层面上对两者作出严格区分,导致庭审中公诉人往往将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直接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证据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不能作为证据为法庭采用,甚至公诉人不能在举证中举示,这一观点完全否定了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具有有限采用的证据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在庭审中往往宣读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辩护人对此往往未能对该证据证据价值予以有力抗辩,法院也往往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在判决书中言称有被告人供述在卷予以证实。这种似乎已习以为常的司法运作一直未能被提出质疑,在日益倡导司法诉讼程序公正与保障被告人权益的今天是令人遗憾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证据的七大种类,其中第四种是犯
    2023-04-22
    26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一、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证人、被害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通知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必要时可以建议法庭询问被害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二、刑事证据质证要点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3、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1、对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3、证人证言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五)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七)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2023-06-14
    493人看过
  • 庭审缺席的被告人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被起诉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后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被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未在15日内提交的,判决发生效力,可强制执行。法院怎么通知被起诉人一、法院怎么通知被起诉人1、法院怎么通知被起诉人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被起诉法院一般会电话通知被告,如果被告不来,法院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2)如果无法邮寄或者邮寄无人签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被告仍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
    2023-07-01
    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被告人能要求与同案犯或者证人当庭对质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分别进行,是为了防止串供。在对被告人分别进行讯问后,如果出现各被告人供述不 一,或者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证人等到庭对质。
    • 案针对被告的证词怎么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请致电本律师或到我所面谈,有办法帮你。
    •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7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其证言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并经查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 案件被告对病历的质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一般案件法院都会对病历进行直接质证,因为法官也看不懂,需要质证的一般为病情证明书、出院记录、和司法鉴定书,对于营养时间、护理时间和休息误工时间等都需要出院小结和鉴定书共同证明方能支持
    • 怎样对刚到庭的被告人进行证言质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6
      证人证言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能否正确感知当时的情况,能否正确回忆和表达),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记忆、表达等。,即证人是否对案件事实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和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种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的实时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和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